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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限大令”能否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5日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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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效如何将取决于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此政策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限大令”。

  不少人士认为,这一办法对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减少开发商“囤地”等具有现实作用,但成效如何取决于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市场对“限大令”的实施效果充满期待。

  出让土地“大型化”的利与弊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前者对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土地出让面积分别作了上述具体限定。

  这一“限大令”针对的是土地出让“大型化”的趋势。比如,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官方资料显示,在北京今年已经成交的商品房地块中,有10余幅地块的出让面积超过了20万平方米(20公顷)。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乐于将面积较大的地块统一出让,既可以迅速回收土地资金,也有利于后期统一规划。但相关政策设计在现实市场中却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外部性”。如重点城市大面积的地块极易被竞拍成“地王”。

  此外,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土地,即使是全力开发,也要持续数年。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囤地待涨”似乎更加“理直气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房地产研究专家杨红旭认为,一个大盘开发多年,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囤地”。

  “限大令”实际上是对地价的调控

  国土资源部此次“限大令”,在业内人士看来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杨红旭认为,这对于大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是一个坏消息”,对于中小企业则相反。上海一个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开发楼盘的房地产民企负责人认为,“限大令”实际上是对土地价格的调控,“限制了土地出让面积,就是控制了土地出让价格,这样可以使更多开发商尤其是民企参与土地竞拍,提高市场的竞争性”。

  杨红旭还表示,采用小幅地块出让,也有利于大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精耕细作”。他还认为,“限大令”对抑制囤地行为也大有裨益。“一年不开发罚款,两年不开发收回”,此令下发数年,且经国土部门三令五申,遗憾的是执行难,“想要防范囤地,缩小出让地块的规模,是个好办法”。

  “限大令”成效如何尚存疑问

  一些业内人士在为国土资源部此次“限大令”叫好的同时,也提出了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比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如何划分?如果开发商分几次拿下总面积超过20公顷的整块土地,表面上看不违规,实际上还是突破了国土部门的限制,这类行为又该如何处理?更需观察的是,地方政府能否严格执行单宗土地出让面积的政策规定?查处囤地、捂盘的政策在不少地方都遭遇“搁浅”,“限大令”成效如何尚存疑问。(记者叶锋)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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