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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拿起法槌当“法官”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1月26日05:02
  时间:2009-11-26 04:0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1月20日下午5时,“书记员”高一年级学生李路遥宣布。一场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太原市第十五中学“开庭审理”,可容纳200余人的教室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学生。这是自今年3月太原市“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开展以来,太原市首次尝试模拟法庭形式。

  校园法庭模拟审理的是一起发生在今年1月省城一家网吧的真实案例。“原告”阳光中学学生张某诉称,张某在杏花岭区一家网吧上网时,与同在网吧上网的五一中学学生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激烈争吵后,王某怀恨在心,离开网吧后不久又回到网吧,对张某实施长时间殴打,最终致张某8级伤残。网吧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张某将王某以及太原市信息网络中心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个“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听完“原告”的诉请,“被告”王某低头表示,对给“原告”造成的伤害,深感悔恨,愿意积极赔偿。而“被告”太原市信息网络中心则辩称,张某和王某争执期间,网络中心的员工对双方进行过积极劝阻,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围绕案情,“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战。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赔偿数额上,“原告律师”认为应按照“原告”张某户籍所在地浙江宁波市的标准来赔偿,而“被告”王某的“律师”则认为应按照案件发生地太原市的标准赔偿。最后由于“被告”太原市信息网络中心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近1个小时的模拟庭审接近尾声,而参与“旁听”的同学们还意犹未尽。一名男同学兴奋地说,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但让自己了解了整个法庭审判的程序,认识到了法律的尊严,更增强了自己守法的自觉性。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俊红法官说,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法治教育不可或缺。开展校园模拟法庭活动,就是为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网络,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本报记者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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