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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多暴力 买卖皆生财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1月26日05:05
  时间:2009-11-26 04:0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以往拐卖妇女儿童为人妻、为人子的现状正在悄然改变。从事打拐工作近20年的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马润生告诉记者,以前多见的是,从云贵川一带拐卖妇女到山西当老婆。但在近几年破获的拐卖妇女案件中,这类情况已不足10%,多数是强迫少女卖淫,从中非法获利。比如2006年9月15日朔州警方打掉的强迫15名少女卖淫团伙案中,受害人都是被拐骗出来的。犯罪分子使用殴打、烟头烫等暴力手段,百般凌辱,强迫就范。这类案件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更大,后果也更严重。

  被拐卖妇女呈现低龄化,也是不容忽视的新情况。以往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年龄都在30岁左右,而近年在忻州、大同、朔州、吕梁等地解救的妇女多在20岁以下,有的只有15岁-17岁,今年大同破获“5·5”特大拐卖妇女案件,解救的30多名妇女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这些未成年少女被拐卖后,有的被强行与买主发生性关系、有的被卖到娱乐场所强迫卖淫。不仅给她们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还往往会导致被害少女一蹶不振,从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拐卖儿童案件方面,犯罪手段暴力性增强,已经发展到绑架、盗抢犯罪。我省公安机关从河北解救的幼童李州,就是被有组织、有预谋实施绑架的。犯罪嫌疑人将儿童骗出后,多采用威逼、胁迫、体罚、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儿童从事扒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太原、大同、长治、阳泉等开展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警方先后解救被拐儿童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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