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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力推“阳光作业” 密切警民关系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10:46
  人民网滨州电 交通事故的处理一直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近日,滨州交警支队结合实际在该市交警系统大力推行“五公开”和“四主动”服务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将办案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拉近了警民关系,树立了交警形象,提高了交通事故的结案率。

  “五公开”:一是公开办案民警身份。将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公开办案民警身份作为推行“阳光作业”的首要突破口,办案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还给事故当事人发放《便民联系卡》,告知事故当天办案民警的姓名、警号、职务、联系方式、办公场所及被扣车辆停放处等事项;二是公开办案程序。将整个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过程,以流水作业图表的形式公布于众,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便于事故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三是公开法律法规。采取设立固定公告栏的方式,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对交通肇事处罚条款等法规公布于众,便于事故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群众学法守法,监督办案民警的执法活动;四是公开事故认定。公开事故认定的有关内容,让群众有更大的知情权,既有助于执法公正,又便于群众对事故认定不满意、有异议的案件及时提出民事诉讼;五是公开处罚标准。对每一起事故肇事者的处罚决定都经过案委会研究,按照规定实施处罚数额,并将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通过公布栏向群众公开。

  “四主动”:一是主动发放“明白卡”。针对部分事故当事人缺乏事故处理常识,不懂得事故处理程序这一问题,特别印制了“事故处理服务卡”和“民警联系卡”,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会主动将这两张卡交到当事人手中;二是主动当好“宣传员”。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主动地为当事人宣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事故民警办案纪律,为当事人解惑答疑;三是主动聘请监督员。根据“交通事故处理阳光作业”的要求,在事故调解时,办案民警主动和各大队聘请的事故处理监督员联系,请监督员对事故调解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四是主动进行回访。交通事故结案后,支队、各大队领导对重大交通事故的亲属、代理人及致残事故的当事人主动进行回访,虚心听取他们对办案民警及事故处理工作的意见,填写《交通事故回访表》存入档案,与本案处理民警的勤绩量化考核挂钩,从而培养了民警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提高了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效率。(崔娜 陈德泽李岳林)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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