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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实现与广佛用电同价 居民电价暂不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6日14:27
  】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通知,东莞市从11月20日起对电价进行调整,东莞与广州、珠海、佛山、中山实现用电同价。调整后,东莞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仍为0.61元/千瓦时。

  工商业用电价差缩小

  2008年7月1日,东莞市曾对电价进行调整。东莞市物价局表示,省物价局结合这次全国调整销售电价的时机,通过采取全省销售电价承担一点、电价结构调整挤出一点和电网公司消化一点的办法,解决了珠三角地区用电基本同价和缩小了工商业用电价差。

  工商业用电同价是电价改革方向,这次省按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适当提高非普工业用电价格,降低商业用电价格的办法,缩小了工商业用电价差,基本实现珠三角地区用电同价。

  这次电价调整后,东莞工商业用电价差由原11.6分/千瓦时缩小到9分/千瓦时。但由于东莞原普通工业和商业电价在珠三角中处于较低水平,所以此次价格都有所上升。

  此次调整调高了大工业基本电价,降低了大工业电度电价。同时,扩大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电价分为三个电压等级用电的价差,每个电压等级的价差为1分。物价局表示,为合理体现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成本差异,避免造成高电压等级用户补贴低电压等级用户和电网建设的浪费,此次调价将各电压等级价差调整为2.5分/千瓦时。

  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的商业用电价格调低,但是东莞的商业用电价格调高,是为了保障大工业用电。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同网同价,需要对此前的电价进行调整,如以前东莞的大工业电度电价高于珠三角其他各市,此次就要调低,而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商业的电度电价此前低于其他地方,因此要调高。

  农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高

  根据此次调整,大工业和普通工业专变用户的峰谷电价比价由以前的1.58:1:0.5拉大为1.65:1:0.5。此外,全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生产用电价格的基本电价由原9元/千伏安.月(变压器容量)和13.5元/千瓦.月(最大需量)分别调整为14元/千伏安.月(变压器容量)和18.5元/千瓦.月(最大需量)。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以此次公布的电价价目表为基础,按相对应的用电分类价格扣减8.64分/千瓦时(非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扣减5.78分/千瓦时)执行。在此基础上确定的电价标准为平段电价,并按峰平谷1.65:1:0.5的比价实行峰谷电价,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实行峰谷电价。

  数字说话

  工商业电价

  普通工业电价上升5.21分/千瓦时

  商业电价上升2.61分/千瓦时

  大工业基本电价中变压器容量电价由18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3元/千伏安·月

  最大需量由27元/千瓦·月调整为32元/千瓦·月

  电度电价由原70.24分/千瓦时调低为65.99分/千瓦时

  农业电价

  生产用电电度电价由54.4分/千瓦时调为62.11分/千瓦时

  (记者/谭志红 通讯员/罗德全)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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