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乔晓阳副主任委员作关于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国人大网王新庆摄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雷东瑞)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通过了《驻外外交人员法》,此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6日,新华网就该法相关的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乔晓阳副主任委员。
新华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个月通过的驻外外交人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外交人员法。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
乔晓阳:相信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全面推进,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外交工作与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新的形势和任务对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质量和驻外外交人员的整体素质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你所说,驻外外交人员法是建国60年来首部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专门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一直无法可依。事实上,我国于1993年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又出台了公务员法,将驻外外交人员纳入调整范围。但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外交工作的特殊性和驻外环境的特殊性都决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在职责条件、义务权利、管理保障等方面不同于国内公务员,确实需要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
我想强调的是,这部法律并不仅仅是一部规范某一特殊公务员群体日常管理的法律,其立法依据首先来自宪法,涉及到如何落实宪法规定的外交人员衔级制度和我国外交人员管理体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因此,法律的出台既是落实宪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驻外外交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驻外外交人员队伍的战略举措,必将对外交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部法律能够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出台,更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
新华网: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起草过程。
乔晓阳:2002年,外交部就会同有关部门开始筹备起草这部法律,开展了大量基础性调研,并草拟了法律草案初稿。公务员法实施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主管部门对外交人员立法的必要性、立法形式、法律框架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深入论证。2008年,外交人员立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一档项目。2009年5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法。
驻外外交人员法的立法过程比较顺畅,立法质量也比较高,概况起来有几个原因:
一是草案基础比较好。我国外交队伍的工作实践,非常丰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经过60年的积累,也比较健全。法律草案某种意义上就是实践理论化和制度法律化的成果,可谓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二是充分发扬了民主。尽管各方面一致认同立法的必要性,普遍赞同草案的体例、框架和内容,但参与立法的各部门在立法的不同阶段,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了各部门、地方、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和一线外交人员的意见,尽可能地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从而保证了立法的质量。
三是,常委会委员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一致认为,驻外外交人员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过硬队伍,为我国外交工作的大发展、大飞跃做出了重要贡献,功不可没。通过这部法,也是对所有曾经为新中国外交事业默默奉献的人,对所有正在为我国新时期外交工作顽强奋战的同志们所作出业绩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