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大操纵市场案宣判:4被告被重判
舒时 郭兴艳
香港历史上最大证券市场操纵案昨天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继早前裁定4名被告被控串谋操纵泛海酒店股份交易罪名成立后,主要被告陈前远被判入狱2年6个月,三名次要被告入狱2年2个月,同时各被告须向香港证监会支付288400港元调查费用。
据了解,本案是香港首宗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遵循公诉程序而提出刑事检控的造市操纵市场案,也是自2003年内幕交易被列为刑事罪行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提出的第二宗刑事检控。
法官陈仲衡当庭宣布判词指:“四名被告所犯罪行是严重的市场操纵,涉案交易额数量巨大、涉及中介人数众多。为维护香港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判决要有阻吓性,以防他人步其后尘。”
1.9亿堆出的40亿泡沫
陈仲衡指出,四名被告依次为:陈前远、其小姨欧阳文珍、其胞弟陈前达及其友人徐少峰。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4名被告通过达32家经纪操纵泛海酒店(00292.HK)股价,涉及成交额约1.9亿元(港元,下同)。他们串谋营造的虚假交易,将泛海酒店股价推高78%,市值上涨40亿元。
根据早前代表特区政府进行控罪举证的香港律政司的陈述,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欧阳文珍、陈前远及徐少峰,分别通过12家、8家及12家经纪,发出大量泛海酒店买盘及卖盘。他们3人在涉案期间的买卖活动,买盘占泛海酒店总买入交易的60.2%,卖盘则占沽出交易的53.39%。
控方披露的情节显示,在这段期间,陈前远不时向其他3名被告的银行户口存入款项,让他们支付经纪作交收之用,但同时也见到3人将款项转回陈前远账户。控方律政司举例称,2005年8月12日,陈前远向徐少峰户口存入247.4万港元,而随后,徐少峰便向经纪支付247.4万港元,金融完全一致。
此外,控方律政司在调查过程中还搜查了一家工业大厦单位,查获大量文件,包括银行及证券买卖户口记录、证监会向陈前远及欧阳文珍发出的信件正本、陈前达的信件以及一本笔记本,当中载有欧阳文珍、陈前达及徐少峰于2005年8月至9月期间买卖泛海酒店股份的手写记录。
陈仲衡明确指出,四名被告是有经验的投资者,不可能同一日通过29个经纪做同一宗买卖,而且买卖价相同,这不合常理,明显是有人为了操纵市场而联手推高股价的行为。
严判以儆效尤
根据法院安排,昨日四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作背景报告,并代被告向法官求情。不过法官最终仍然坚持严判。
陈仲衡在昨日下午宣判时表示,原来判第一被告陈前远入狱3年,但充分考虑背景报告后减至31个月。第一和第四被告须在1个月内向证监会缴纳288400港元调查费,第二和第三被告可在3个月内缴纳。宣判后4名被告即时送监。
担任本次案件专家证人的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会长龙克裘向CBN分析:“4名被告当时交易‘左手交右手’,行为有异于正常投资者。虽然不可以说股价升了70%多全部都是他们造成的,但我认为如果升幅那么大,其他同类型股票的升幅就没有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