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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伟和刘女士拿到判决书
一审官司,做了四份司法鉴定
体检时身体健康的年轻妈妈,到新单位工作两年多之后得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不得不进行了换肾手术。经过环境检测部门监测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年轻妈妈办公室空气中超标的甲醛、甲苯是致病元凶。
面对换肾和术后每月高达5000多元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年轻妈妈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360多万元的赔偿。
经过两年多诉讼,今年11月17日,年轻妈妈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安利公司赔偿法院认定的所需各项费用233.8万多元。
年轻妈妈上班一年得肾病 不得已进行肾移植 今年32岁的刘女士,是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昨日,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1月5日,刘女士加入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刘女士在业务部上班,从事业务助理的工作,上班时间主要在室内,每天在办公室平均要呆上8小时以上。
上班第一天,刘女士就在办公室嗅到了浓烈的刺鼻、刺眼气味,眼睛开始不停流泪,继而感到全身不适。
2005年2月8日,刘女士突然发起高烧,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等症状。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女士每个月都会高烧,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症状越来越频繁。为此,刘女士经常在医院打针治疗。
2006年7月初,刘女士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时,被诊断出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住院治疗近20天。2006年8月2日,刘女士因病情严重转入武汉同济医院治疗近半个月。治疗期间,医生发现刘女士的两个肾脏严重受损,仅有20%的功能,双肾有萎缩迹象。
2007年8月初,刘女士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10多天,被查出身患尿毒症。同年8月21日至9月17日,刘女士再次入住武汉同济医院,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医院要求其进行肾移植手术。
在等待肾源的过程中,刘女士多次入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半年多后,刘女士幸运地等到了配型成功的肾源。2008年4月3日,刘女士第四次入住同济医院,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术后,刘女士因身体虚弱,常年在家病休。
身患重病的刘女士一直心存疑惑:自己一向身体很健康,2005年初,安利公司在录用刘女士时对其进行了体检,结果显示刘女士身体健康。为什么会在公司上班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患上严重肾病?
2006年下半年,刘女士第一次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时,医生就排除了刘女士由高血压、糖尿病引起肾病的可能。为查明病因,医生曾询问刘女士,在得肾病前有没有其他病的征状。
刘女士称,自2005年初开始,自己一进办公室,就会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1年多。刘女士所在二楼的办公区有1000多平方米,刘女士在一间几平方米的办公室里办公。整个二楼办公区里仅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的通气窗,二楼办公区几乎是个封闭的空间。
在2004年12月底,刘女士所在单位——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完成了总体装修。刘女士上班期间,专卖店还有零星装修工程正在进行。刘女士在这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
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医生指出装修产生的有毒物质对身体和免疫力都会造成影响。
2006年8月25日,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工作场所——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二楼业务部办公室,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刘女士办公室中甲醛浓度超标:该办公室在装修1年8个月后,甲醛浓度为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1倍多。同年10月20日,经安利公司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刘女士上班地点进行了监测,并得出结论:甲醛、甲苯均超标。
艰辛维权两年多 一审判决获赔233.8万 2006年下半年,在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办公区作了空气质量监测后,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将刘女士的情况向广州安利公司进行了汇报。此后,襄樊专卖店找到刘女士,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刘女士多次到襄樊市职业病医院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她的情况不属于职业病的鉴定范畴,不能进行相关鉴定。而襄樊专卖店称,只有得到职业病鉴定后,安利公司才会做出相应处理,仍坚持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于是,刘女士又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得知要有效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做司法鉴定。
随着病情的加重,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刘家人不堪重负。而安利公司除了在刘女士生病早期拿出两万元外,没有再向刘女士支付过任何治疗费用。最终,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年下半年,刘女士委托湖北省春园律师事务所高伟律师,将安利公司、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期间,安利公司将装修施工单位——国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装饰分公司”)追加为被告。刘女士请求法院判处相关公司赔偿其住院费、交通费、抗排斥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共计365.7万多元,其中终身抗排斥药费293.6万多元。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立案审理此案。
诉讼中,安利公司提出:2006年8月,刘女士申请做环境监测时,公司还在装修。刘女士是自身疾病,与安利公司无关。安利公司提供两份承发包合同,证明2004年10月10日至11月29日和2006年8月期间,国新装饰分公司对安利公司相关营业场所进行了装修。安利公司还提供了与刘女士同地点工作人员身体经检查为健康的证明两份。
国新装饰分公司认为甲醛只对呼吸道有影响,刘女士是自身疾病。
安利公司指出刘女士于2006年7月就没在单位上班了,刘女士参加工作的健康证只检查了五项传染性疾病:乙肝、传染性皮肤病、痢疾、结核病、伤寒,没做肾脏检查。
刘女士认为,2006年8月,环境监测部门对其办公室进行空气监测时,位于襄樊市樊城区前进路的安利公司襄樊专卖店并未装修。安利公司提供的2006年8月的装修合同地点与监测地点不一致。
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刘女士所患肾病与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办公室甲醛、甲苯超标之间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所服抗排异药物的价格及护理需要进行了司法鉴定。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于2007年11月11日和2008年10月30日出具法医司法鉴定书,认定刘女士所患尿毒症期的临床表现与较长时间接触办公室内超过国家标准的甲醛、甲苯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属于二级伤残。
安利公司对上述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樊城区人民法院遂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及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2008年5月30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刘女士长时间处于甲醛、甲苯超标办公环境中,出现呼吸道刺激及肾病的发展起到一定程度加恶作用可能性不能排除。2009年6月9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女士的伤残程度为五级。
诉讼期间,安利公司于2008年停发刘女士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8日、5月12日、10月2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因环境污染,身体受伤害致肾病,后多次住院治疗,病历显示均是治疗肾病,均与环境污染有关。刘女士多次入院治疗,换肾符合常理,对其花费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安利公司提供的装修合同证据,不能证明2006年8月环境监测部门对刘女士所在办公地进行监测时该地正在装修。安利公司提出的对刘女士有限体检项目和刘女士同事的健康证明,均不能证明刘女士在安利公司前得有肾病。
樊城区人民法院于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刘女士所患疾病与其所在办公场所甲醛、甲苯浓度超标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安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健康状况的工作环境。刘女士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工作遭受人身损害,安利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是安利公司下属机构,不具有独立企业资质,故不承担民事责任。安利公司承担刘女士所需各项费用334万多元的70%即233.8万多元。国新装饰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装修合格,应当与安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刘女士自行承担。
天价赔偿费怎么算的?290多万元是保命钱 刘女士所需的334万多元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面对诉讼两年多等来的结果,刘女士的律师高伟女士称:貌似天价的赔偿额对刘女士来说,其实不高,因为其中290多万元是刘女士的保命钱。
刘女士现已花掉的手术费、医药费、透析费、配型费、抗排药物费等,共有40多万元。刘女士称,在治疗期间,家里还花费了数额不菲的相关费用,因没有票据没有请求法院的支持。
2008年4月3日,刘女士肾移植至今,一直服用抗排异药物进行治疗。刘女士要活下去,必须终生进行抗排斥药物治疗。刘女士今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是刘女士诉讼索赔金额的大头。
参照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相关证明中具体治疗方案的相关价格,法院认定了刘女士所需终生抗排斥用药的费用:按平均寿命75岁来算,刘女士需要服药43年。服用骁悉(药名)43年,一年365天,每天4粒,每粒17.77元,共需111.56万元;服用雷帕鸣片剂(药名)43年,一年365天,每天2粒,每粒58元,共需182万元。两药所需费用共计293.6万多元。
据了解,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还表明,刘女士如果还需要再次肾移植,所花的费用还可再次请求赔偿。法院对刘女士请求的赔偿精神抚慰金予以适当支持:安利公司赔偿刘女士精神抚慰金5万元。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