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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2009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标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7日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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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7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公布了2009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标准,主要涉及组织领导、信访工作能力建设、落实有关工作部署、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个方面。

  《标准》全文如下:

  2009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标准

  一、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接听电话咨询,及时批阅群众来信,亲自协调解决重点信访事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制定了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考核办法。

  二、信访工作能力建设。建立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督查员。配备与信访工作任务和形势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建立不少于40平方米的专门信访接待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信访工作经费有保障。接待场所工作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公开,信访登记等档案资料齐全。重视信访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开展对下级民政部门的分类指导,向有关民政部门提出了完善、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信访工作信息编报制度,定期向部信访办报送有关信访工作材料。在重点地区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信访网络。工作制度建设、重点疑难信访事项解决等方面有创新。

  三、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按照部里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和中发5号、中办发3号及民发〔2008〕181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活动。建立关于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等工作制度。对“两会”、“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期信访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在重点敏感时期安排专人值班备勤,建立“零通报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大事不出,小事减少,效果显著。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信访人的诉求进行的复查、复核及时准确。对部里定期通报的信访事项办理及时,并将有关办理情况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后上报部信访办。对部里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到位,对其中的重点信访事项及时与部信访办沟通办理情况,并安排人员实地进行督导。对群体性上访,发现早、处置快、化解好。

  2009年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县(市、区)表彰条件

  民政信访的对象主要来自基层,民政信访工作的中心应放在县(市、区)。因此,根据各省厅信访部门日常工作中的推荐,由部信访办从严掌握,对工作十分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重点表彰。主要条件:

  一、有专人从事信访工作

  二、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

  三、连续5年到部上访为零

  四、在信访工作机制、做法上有创新或在部信访办召开的座谈会、情况分析会上做过典型经验介绍。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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