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公牺牲 母亲为称号奔波四年终圆梦
南方日报讯(记者 杨大正)奔波4年为儿子讨一个“因公牺牲”的荣誉称号,刘阿姨终于梦圆。前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市政园林局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必须对刘阿姨的儿子申报“因公牺牲”作出处理。
4年前,22岁的苏伟作为广汕路燕岭收费站稽查员,被野蛮司机撞死因公殉职。在奔波4年都没能给儿子讨到“因公牺牲”荣誉称号后,刘阿姨将儿子生前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广州市政园林局告上法院,引起媒体关注。
今年6月底,越秀法院一审认定市政园林局不作为,判决其败诉,园林局不服,随即上诉到广州中院二审。
前日下午3时,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再次判决市政园林局败诉,要求其在60天内必须对申请作出处理。广州市中院认为,作为市政园林局下属单位市政设施收费处的员工,苏伟在执行公务中殉职,其母亲向市政园林局申报因公牺牲和要求一次性抚恤金,符合国家的规定和程序,市政园林局有审批权却一直没有处理,属于懈怠履行法定职责;其二,根据2007年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员工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的伤亡抚恤办法。苏伟符合规定,可以得到相关抚恤。
案情:
而在此事发生后,据苏伟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