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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4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1月28日08:22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务院近日对去年发生在河北和四川的两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照有关规定,对这两起事故的3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4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起事故分别是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和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作出的批复认定“7·14”事故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认定“9·13”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这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2008年9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境内发生一起客运车辆坠崖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1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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