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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8村民举报支书获刑 省委介入公诉机关撤案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11月30日07:45
被关押中的赵满仓。叶英摄
被关押中的赵满仓。叶英摄

沁阳市公安局下发给赵满仓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原因是“受害人撤回告诉”。田国垒摄
沁阳市公安局下发给赵满仓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原因是“受害人撤回告诉”。田国垒摄

  揭发村支书被公诉 检察院撤诉后仍取保候审

  沁阳6村民拒收“无证”国家赔偿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没有完结的“诽谤案”。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赔偿不会收。

  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村民郑可元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同村另外7个村民居然会因为自制并散发揭露村支书的材料被逮捕。他也没有想到,他的6个同伴会戴着手铐被押上全市的公捕大会。他更没想到,他们会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并获刑。

  2009年8月,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在家的郑可元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连续发问:“写个反映村支书的材料在村里传撒就算诽谤?”“反映村支书吴小宝个人事情为什么检察院要提起公诉?”

  2009年9月,在沁阳市看守所关押的7个村民,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提起公诉的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沁阳市公安局以“受害人撤回告诉”为由,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

  但在这7个被关押村民看来,“自己不能无缘无故被关押这么长时间,应该明确宣布这是一起错案,并给予相应赔偿”。他们中最长的被关押了500多天,最短的也被关押了200多天。

  从2009年10月起,曾被羁押的几名被告陆续接到领取“国家赔偿”的通知,但两位已经领取“国家赔偿”的被告人发现,除了赔偿金,他们并没有拿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对此,被关押了200多天的村民张中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既然是国家赔偿,就应该有相应的手续,不明不白的钱我不能收。”

  传撒材料揭发村支书

  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地处晋豫两省交界,晋煤外运主要通道之一的太(太原)洛(洛阳)公路途经这里。在该村附近原设有一处正规收费站,但经常过往此处的运煤车司机发现,绕道盆窑村和张老湾村就可以躲过收费站,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

  2002年10月至2004年7月,盆窑村和相邻的张老湾村在道路上设卡对过往运煤车辆进行收费。

  2004年7月27日,大河报刊发了《每年流失通行费1000多万元——正规收费站缘何受冷落》的报道,盆窑村私设路卡向来往运煤车辆收费一事被曝光。

  报道刊发后不久,盆窑村私设的路卡被有关部门取缔。盆窑村部分村民认为,既然设卡收费是村委会行为,那么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列入村务公开范畴。

  2004年年底,盆窑村委会在村大街上张榜公布了设卡收费的收入——共计68万元。但一些参与和见证设卡收费的村民认为远不止这么多。一时间,有多个版本的设卡收费总收入在村内流传。

  2005年2月27日,曾参与设卡收费的盆窑村村民韩留根找到该村化解矛盾小组成员郑可元,向其反映“村里设卡收费财务混乱,某村支部委员将设卡收费款私自纳入腰包,群众意见很大”。郑可元听后非常气愤,同样对村财务状况不满的郑可元认为,村支书吴小宝问题很大,已不适合继续担任盆窑村的村支书。

  按规定,2008年春盆窑村将进行换届选举。一心想阻止吴小宝连任的郑可元酝酿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办法。

  郑可元制作了“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以下简称“专集”)的揭发材料。这份材料共4页,揭发内容是盆窑村设卡收费账目不清。郑可元在“专集”中写道:盆窑村村委在大街张榜公布总收入68万元,这个数字是真的吗?不是;每个村民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谁都看出68万元是个假数字,是村贼吴小宝骗人的鬼把戏。钱都到哪里去了?不翼而飞了不成?“专集”的落款为“盆窑村星火组”。

  2月18日,郑可元到距盆窑村3里的西万镇一家打印店将“专集”打印了150份交给同样对村财务状况不满的村民王正禹、张小传、赵有福和韩留根。2月21日晚,4人将“专集”在村内球场、大街、医疗室门口等处张贴传撒。

  150份“专集”传撒在村内后,从表面上看,村民的反应并没有达到郑可元4人想象的效果,却引起更多对村务工作及吴小宝个人不满的村民继续揭发吴小宝。

  3月20日,盆窑村村民赵满仓拿着一张名为“村贼吴霸天的罪行”(以下简称“罪行”)的材料找到郑可元,让其过目并将材料打印。郑可元看后认为,“罪行”中列举的反映吴小宝情况的23条中,有3条尚待商榷,并表示不愿意去打印。

  第二天,村民王正禹拿着赵满仓前一天拿着的“罪行”材料找到郑可元,并交给了郑可元75元让其打印。郑可元起初表示不愿去,但最终还是被王正禹说服。

  3月22日一大早,郑可元将“罪行”材料打印了1000份。据郑可元说,“‘罪行’只有一张纸,用英文字母A—W列举了关于吴小宝的事情,分别用绿色和红色纸打印。”

  24日晚7时许,王正禹和韩留根从郑可元家中取走了用绿色纸张打印的500份“罪行”传单。当晚,王正禹和韩留根找到盆窑村村民赵庆国,一起将500份绿色纸张打印的“罪行”传单撒在了盆窑村东沟。29日凌晨,王正禹、赵庆国和赵满仓又将剩下的用红色纸张打印的“罪行”传单撒在了盆窑村西沟。

  “揭发吴小宝”的材料两次传撒后,参与撰写和传撒的8人就等待着材料能起到阻止吴小宝连任的效果,但等来的却是一场牢狱之灾。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008)沁刑初字第23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3日赵有福因“涉嫌诬告陷害”为由被警方拘留。依照同样的原由,当年4月,沁阳警方陆续拘留郑可元、王正禹、张小传、赵满仓、赵庆国、韩留根和张中芳。其中,郑可元“因患有高血压病Ⅲ期、脑梗塞、高血压性心脏病和Ⅱ型糖尿病”被取保候审。

  5月10日,除被取保候审的郑可元外,其余7人家属收均到了沁阳市公安局下发的逮捕通知书。记者拿到的一份给韩留根家属的沁公山王庄捕字【2008】0112号逮捕通知书的内容为:“韩留根因涉嫌诽谤罪经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5月10日17时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沁阳市看守所。”落款日期为“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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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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