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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国务院法制办与三地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1日08:39
  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 李立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需要高度重视法治,这绝不是一句空话。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与重庆市政府签署了为期3年的合作协议,旨在加快推进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已先后与深圳、湖北和重庆三个地方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充分体现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重视法治。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由此拉开了全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面对近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冲击,我国各地政府没有停下建设法治政府的脚步,继续作了很多努力和有益的尝试。鉴于各地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条件各不相同,措施、力度、模式、速度各有差异,国务院法制办认为,有必要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据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副司长胡振杰介绍,目前,与国务院法制办签署合作协议的三地政府,分别地处我国华南、中部和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协议内容与地方实际结合紧密,针对性强。

  比如,根据合作协议,国务院法制办与重庆市将合作开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的专题研究。国务院法制办支持重庆市在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推进“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指导和帮助重庆市在新农村建设、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社会管理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两江新区”及保税港区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地方立法和制定其他具体政策措施。

  国务院法制办还将指导重庆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途径和措施,研究建立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等。

  与湖北的合作为期5年。涉及国务院法制办支持湖北省在武汉城市圈各市进行“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协助、指导湖北省政府研究起草《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会同湖北省人民政府抓紧研究起草《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安全保卫条例》等。

  双方还决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湖北省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展情况,武汉城市圈各市级政府报告依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有关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和情况;共同商讨湖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武汉城市圈各市依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开展有关试点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内容,还包括国务院法制办以师资援助等方式,对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双方共同确定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国务院法制办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等。

  国务院法制办于去年11月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其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第一份协议,开创了中央政府法制机构与地方政府签约共建的先河。

  去年底签约至今,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深圳市已推出《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这是全国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共设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综合反映了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其中12个大项指标,涵盖了政府立法工作,机构、职责和编制,行政决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救济,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方面。

  深圳市率先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硬指标,具有现实的示范作用。据悉,各省级政府都在纷纷着手跟进,加速对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进行量化。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与合作,共同推进法治政府进程。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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