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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举行法治城市创建意见专家论证会 张苏军指出法治城市创建要坚持民生取向突出科学发展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1日08:39
  本报讯记者丁国锋11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举行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意见专家论证会,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在充分认识创建法治城市活动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服务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等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坚持创建工作“以人为本”的民生取向,突出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始终紧扣和突出城市科学发展的鲜明主题,由此制定出台的创建意见应当确保框架上有特色、推进上有力度,以达到法治建设工作有效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成效。

  张苏军说,自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以来,创建活动受到了各省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普遍关注,不少城市也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研讨论证,推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对在全国范围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南京市作为全国普法办的联系点和普法先进城市三连冠,依法治市工作受到了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由此确定的通过法治城市创建实现城市发展中综合承载能力、管理能力、民权民生保障能力等八大能力建设,符合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具有鲜明的特色。

  张苏军强调,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需求和迫切需要。创建法治城市,最根本的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从法治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法治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创建法治城市,就是要着重加强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推进权利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始终坚持创建工作的民生取向,在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和尊重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创建法治城市,必须紧密结合并始终突出科学发展的鲜明主题,通过创新政策制度和规范、创新执法方式、提升司法水平和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和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利益表达和平衡机制建设,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上不断创新,深化城市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稳机制和诚信奖惩机制建设,使城市社会更加诚信、安全、有序。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出席论证会并讲话,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公检法司部门主要领导,南京市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以及来自国内高校10多位法学专家教授出席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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