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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前高层承认受贿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1日13:26
  人民网香港12月1日电(记者黄拯)汇丰银行工商业务部前高级副总裁陈清晓,昨日于香港区域法院承认,他于2007年接受一名台商6万美元贿款,作为向银行推荐该台商旗下2间生产NewBalance与Timberland品牌运动鞋公司的信贷申请,令2间公司的信贷一度增加至940多万美元。法院控告他“代理人接受收益罪”,案件押后至本月23日判刑。

  被告陈清晓(46岁)为台湾人,于台湾大学毕业,被控于2007年6月某日,无合法权限或辩解而接受王庆钟的6万美元现金馈赠,以换取陈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有关的作为。案情指出,被告于2006年1月在台湾受聘于汇丰银行,翌年5月转职到香港,负责发掘新客户,在评估客户业务表现后,向银行推荐合适客户给予信贷融通。台商王庆钟于2007年1月和5月,为2间公司分别向汇丰银行申请200万美元信贷和增加信贷至500万美元,在被告的推荐下,2项申请都获被告上司批准,截至今年11月26日,2间公司共欠下汇丰银行约6000万港元。

  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非主动向台商索取贿款,对方案发前多次提议向他提供利益,他初时断言拒绝,但最终因一时贪念而接受。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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