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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491所卫生院启动基本药物制 3亿补助保运转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1日19:25
  江西:491所卫生院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3亿元财政资金补助保运转

  新华网南昌12月1日电 (记者李美娟)江西省占总医疗机构数30%的所有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12月1日起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是记者从1日举行的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上获悉的。

  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介绍说,在296种参与招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2008年江西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已招标262种。12月1日起,江西省试点医疗机构药品一律按2008年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销售。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原库存价格销售;无中标价做参考的,暂按国家最高限价下降25%销售。2009年按新的中标价格执行,并执行统一采购配送政策。

  为推动基本药物的使用,鼓励群众用基本药物,江西省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同时,要求将国家确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作为医生首选药物。

  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江西省、县(市、区)两级财政已筹措3亿元资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资金补助。

  据介绍,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日的两个月内,江西省将确保试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到位;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覆盖城乡和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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