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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协管员受贿22万充当违建保护伞 获刑3年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2月02日09:57

  受贿22万充当违建保护伞 大浪一协管员获刑3年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永奎通讯员/刘光洪赖翩翩) 宝安区大浪街道一执法队协管员林某,滥用职权,收受两建筑承包商22万元好处费,在其袒护下,两栋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楼房拔地而起。近日,该名协管员被宝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自2007年9月份起,林勇武在宝安大浪街道行政执法队任协管员,受托负责协助查处违法建筑工作。2007年11月,包工头黄某承建了宝安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谭罗华侨新村C区的一栋9层楼房。由于无合法建房手续,黄某找到陈某(另案处理)帮忙。陈某找到林勇武,林勇武答应帮忙,双方商定由黄某拿出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给林勇武。后因业主将该违法建筑由9层加盖至11层,双方商定再多付给林勇武2万元人民币。后陈某按照工程进度将黄某给的现金12万元人民币分5次在林勇武家楼下或车上转交给林勇武,林勇武当场收下。

  在林勇武的帮助下,黄某顺利将该楼房建成完工。同年11月,包工头余某承建了位于大浪街道谭罗社区中保富裕新村的一栋9层楼房,由于无合法建房手续,余某找到陈某帮忙。林勇武以同样方式收取10万元人民币,余某也顺利将该楼房建成完工。

  今年6月30日,林勇武到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回受贿款20万元人民币。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勇武又将剩余的2万元赃款退还。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勇武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林勇武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遂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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