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拉动农村经济 农民不是最大收益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2日10:13
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在哪里?所有关注三农问题人士几乎都在孜孜不倦探寻答案。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特别是实行农村土地二次承包后,农业发展朝着现代化方向迈进的步伐开始加快。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对农村土地流转做了相关规定,有专家认为,实行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在前景被一致看好的同时,也有人认为,土地流转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因为制度不健全,在利益的驱使下,农民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疯狂的流转
看着邻村的村民秋收后都闲在家中,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进步村二组的村民刘冬丽更加坚定了加入合作社的决心。正在“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做库房管理员的刘冬丽,这个冬天注定要一直忙下去。
她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将30余亩耕地以每亩每年600元的价格全部流转,自己成为合作社一名库房管理工人,每月可以拿到一千元工资,丈夫可以一心跑运输。
“没入社之前,我们两口子全都在忙活农活,一年下来也只能收入2万多元。现在我们的收入不仅有土地流转费,还有我的工资和丈夫跑运输挣下的钱,一年下来,纯收入能够达到4万元,整整翻了一番。”刘冬丽说。
据了解,在临河区,像刘冬丽这样通过将土地流转,变身产业工人、年收入翻番的农民不在少数,土地流转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农民认可。
2009年初,外出创业的进步村村民张志德向双河镇进步村村民提出通过土地流转,带动一方百姓致富的想法,并保证流转土地用途不变,在农企互利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由巴彦淖尔市德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起,登记成立了“鸿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进步村六组8个农户以400亩土地入股合作社的基础上,合作社又与进步村二组82户农民签订1400亩土地的流转合同,已形成流转土地1800亩的规模。目前进步村二组留守的农民,自发外出从事其他产业的有41人,剩余39人全部由合作社安排,成为农业工人和建筑工人。该合作社计划,在首期流转土地1800亩的基础上,三年流转土地达到10000亩的规模。
像张志德一样,通过土地流转带领一方百姓搞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民不计其数。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几乎所有盟市都在大兴土地流转之风,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流转土地68万亩,涉及农户3.38万户;兴安盟流转土地54.8万亩,涉及农户2.6万户。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理解认识正在加深。
土地流转拉动农村经济
如今,在内蒙古农村昔日“有地无人种、在家无力种、能者少地种”的现象已成为历史。“土地流转”让一些有胆识的农民放开手脚,另一些农民则走出土地,转身成为产业工人。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相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区进行土地流转,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目前,各地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地方特色农牧业,实现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同时,“反租倒包”的土地流转新模式,让许多签订反租倒包合同的农牧民既可以收取土地租金,还可以通过为企业打工赚钱。
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了解到,通过大力引进农牧业产业化和高科技项目,该市经济正在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在逐步升级,截止到2009年10月底,全市百万元以上龙头企业拥有总资产112亿元,上交税金6.6亿元,农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现在都在搞农牧业产业化,农民的日子好过多了,和以前相比,虽然全年都在干活,但是,每天都有钱赚,值得!”刘冬丽对目前的生活现状很是满意。
农民不是土地流转最大收益者?
土地流转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在还没有被允许之前,土地产出是土地价值的唯一体现,而通过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使用权在市场条件下必然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本”,从单纯的资源转化为资本,这就是一大进步。
目前土地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土地升值潜力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通过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农民的收入来源变得丰富多样。
但是,在农民获得收益不断增长的今天,农民将土地以入股、转让、租赁等形式参股合作社经营,农民自身成为庄稼院里的产业工人无疑是令人鼓舞的。然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人们往往看到的是农民增收一面,而农民的生活来源的稳定性、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障问题却少有人问津。
连续多年致力于农村问题研究的内蒙古农牧业厅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副站长杨印成对土地流转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和认识。他一直担心,农民很可能会在新一轮土地流转中成为商人的附庸。
杨印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工商资本流入农业领域虽然是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在农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之下,工商资本的注入无疑为处在金钱饥饿边缘的农牧业产业提供了新鲜血液。但是,经过长时间调研后,杨印成发现,在国家有关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措施尚不健全、缺少科学的农业发展布局规划、缺少规范的流转市场和缺少严格的流转程序的情况下,工商资本的注入也未必是农牧业发展的唯一救命稻草,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侵害农民、农业利益。
“因为农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利润不高,瞄准农村市场的资本进入农村,不排除企业以各种名义占有土地资源,如果处理不好土地利用与农民保障之间关系,矛盾不可避免。”杨印成给出的解释是: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最为珍贵的就是土地资源,土地升值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民将土地交给企业后,农民只能是成为产业工人,农民的收益只能是出售、出租土地费用和打工工资,但是,农民的收入的增加只能是依赖于企业效益的好转获得分红,而企业的收益会持续增加。
第二,不排除有些企业“获得土地”后,利用企业与政府某种关系,争取到一些建设项目,虽然企业的发展与农民的收益挂钩,农民或许成为企业发展的受益者之一,但同时,农民作为土地使用者的主体地位会随着国家对农业用地投资的加大被肆意剥夺,因为,国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农业生产发展,为了农民增收,让农民受益,但事实是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农民只能是间接得到企业发展的工资收益。
第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将会引发农民集体上访,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杨印成分析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该对土地流转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吞并农业的方式值得商榷,应该鼓励企业以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参与到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而不是企业将农民的土地“据为己有”,那样成为产业工人的农民、被“产业化”了的农业将不堪回首。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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