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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级干部基层调研至少2月公推直选范围扩大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2日13:11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

  坚持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

  进一步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扩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

  推进村、居民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换届一般应实行公推直选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在已有试点基础上,扩大公推直选范围

  加大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力度,每年推出一批领导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的原则、程序,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党政主要领导要牵头联系重大项目、旧区改造重点地区和化解信访难点

  严肃批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力的干部,对不思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贿赂以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损失的案件

  严厉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进一步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世博先锋行动”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9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全面展开和深化,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紧密联系上海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就贯彻《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党的建设积极顺应时代进步的新要求、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当前,上海正朝着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阔步迈进,面临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艰巨任务,面临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考验,面临着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世博会的光荣使命。上海能否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夺取新的胜利,关键在党,重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正视上海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深刻认识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深刻认识党必须长期经受复杂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改革创新,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上海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热爱学习、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坚持领导班子务虚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务虚会;领导班子每届任期内至少开展1次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定期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专题研究班。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重要法律法规、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社会舆情、重大社会思潮、重大社会事件和党员干部中的正反面典型,深入探讨、努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努力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

  切实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国民教育体系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中的作用,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的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校教师、专家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制度的改革创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培训要求,提任前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培训的,提任后1年内必须安排培训。进一步完善干部出国培训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的督促、检查、考核,把述学评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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