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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城市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属低收入家庭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2月03日00:57

  晨报讯(记者 孙韬)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实施。今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可凭《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救助证有效期为1年。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财政局定期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主要核查家庭收入并综合考虑家庭财产状况。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还对城乡低保家庭、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等如何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做出了规定。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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