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部分福利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作为普通纳税人,如何看待这一新规?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驻北京记者王业丰。
主持人:对于出台这样一条新规,普通的纳税人有什么看法和意见?
记者:我采访了几个纳税人,有的人对于福利费用计入工资收入,职工是不是可能会多缴个人所得税感到疑惑。因为,纳入工资管理后,意味着这部分补贴将进入计税工资范畴。北京某公关公司的职员赵女士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就表达了这样的疑问。她现在除去工资所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外,单位每月至少发放500元的饭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是不是以后这部分钱也要纳入个税征收范围呢?此前,这部分钱并没有征收个税。
孙先生就没有赵女士这么紧张了,他告诉我,原以为这次是将所有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但看了《通知》后他松了一口气,原来只是部分福利补贴而已。更为重要的是,这次计入工资总额的这些补贴,可能不是很多一般职工所能享受到的。作为普通的职工,他认为对自己的影响不大。
主持人:现在有些企业和单位,在职工基本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各种补贴费用的办法变相提高工资待遇,比如交通费、取暖费等。对此他们怎么看?
记者:这次出台的税收政策,不仅指向社会各企业,也包括了所有事业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自金融危机以来,普通百姓的收入提高很慢。而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大型国企和大机关单位变相提高职工待遇的手段却日渐增多。在二次房贷收紧的情况下,一些国企和机关自己出资买房,然后以低价或补贴的方式卖给职工。作为一个普通纳税人,他认为出台这个政策可以控制大型国企和机关单位在避税上的灰色地带。
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其实之前是多少钱现在还是多少钱,甚至少数人还不及以前。可是职工整体的工资总和就增大了。这会不会让相关统计部门认定为人均工资收入增加了?如果是这样,那人均工资又是“被增长”了。这就让人哭笑不得了。如果是这样,那职工的收入数字相对于过去高了,缴税的职工也增多了,要不要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呢?对于符合纳税的高工资管理者们来说,福利补贴计入工资就更要多纳税了,相关部门又如何来监管,也是个问题。 (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