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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改革真正阵痛期已经过去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2月03日09:36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回应本报报道

  城管将在体制突破上全程加力

  本报记者 孙文晔

  11月16日,本报调查版发表了《城管变法能否自救》一文,当日9时,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车克欣便看到了此文。对于文中反映的问题和基层城管队员的困惑,车克欣做出了回应。

  关于职权:

  “休克疗法”为“废旧立新”赢得了时间

  如今,城管有涉及13个领域的300多项执法权,有人说这是城管扩权。对此,车克欣解释说,目前,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有处罚权5000余项,执法队伍50余支。城管部门的300多项处罚权,在数量上并不是很大,只不过处罚职能覆盖面较广。

  她认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不仅避免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更使得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避免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车克欣说,城管部门本身没有审批权、收费权等权利,这使得它能超脱于“部门利益”之外,更容易从城市管理的大局着眼,顺势而为。

  “比如,对一些‘陈旧’的法规,我们在执法中采取了‘休克疗法’,这为立法上‘废旧立新’赢得了时间。”车克欣说,城管部门很注意发现问题,并把相关情况反馈管理部门和立法部门,以便为政策和法规修订提供依据,这是城管部门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层次贡献。

  关于摊商治理:

  城管正尝试对不同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管理

  “首先,认为城管是小贩的‘天敌’,实际是个误会。北京城管有300多项职能,对无照经营的处罚只是其中一项。”车克欣说,由于城市资源有限,摊商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国外对摊商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区域管理、限时经营的办法,发放牌证或者收取一定费用,并多由警察、消防等部门维护秩序。

  “我们曾经对在首都街面谋生的群体,进行过专项调研,并把相关意见反馈至管理部门和立法部门。”车克欣说,城管部门其实早已对“六小服务业”采取了分类疏导的措施,并积极引导商贩入市,这些都有成功的实践。目前,城管部门正在探索对不同功能区,实施区域差别化管理政策。

  关于体制:

  今年制订了《北京市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建设纲要》

  有些专家认为,城管不是“垂直管理”而是“属地管理”,基层城管大队隶属于区县,某些城管支队隶属于街道,影响了管理水平。

  车克欣介绍说,北京开过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市区两级,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一直没变过,主要是考虑城市管理要因地制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也是城管执法与公安执法、工商执法的区别之处。

  车克欣说,事情都有两方面。我们一方面鼓励区县城管大队灵活探索适应区域发展的执法模式;一方面也要避免对这支队伍只考虑便于使用,而忽略长远规划和人员管理。

  为了弥补这种“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今年,市城管执法局制订了《北京市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建设纲要》,已报上级部门。

  是否“取消城管”

  真正的阵痛期已经过去了,而且经受住了考验

  “从城管执法试点到现在已经12年了,这12年来,政府自身的改革一天都没停。我感觉,真正的阵痛期已经过去了。”对于“取消城管”的提法,车克欣并未回避,她认为推倒重来已经没有必要了。

  她说,眼下城管执法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将改革深入下去,在体制突破和队伍建设上全程加力,由短跑变成长跑。

  虽然长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但她对这项制度本身充满信心。她说,从改革的初衷看,城管试点,在解决机构重叠,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上,与“大部门制”是完全一致的。从实践效果看,也经受住了奥运会、国庆60周年的考验。

  “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城管地方立法进程,如果本市能将《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将为城管执法实现长效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车克欣说,市委市政府已经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战略性规划,相信城管执法部门将更好地适应首都城市发展的需要,推进城管队伍科学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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