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珠海将告别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逐步代之以多功能居住证。昨天,市委宣传部、市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境内外媒体通报珠海市公安、人口计生方面的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信表示,珠海从明年起将逐步告别暂住证。珠海市内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从2010年1月1日起可免费领取居住证。人口计生局则对于是否适当放宽第二胎生育等热点话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明年起,流动人员免费领居住证 据介绍,对流动人口管理从暂住证制度向居住证制度转变,是根据省人大今年3月31日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的规定内容执行。从明年1月1日起,包括珠海在内的全省各市的流动人口都将“换证”。市内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则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住证。
市公安局在会上公布,和暂住证不同,居住证是一张“多功能卡”。除了暂住证上身份证明信息外,居住证将集合居民社保等多种信息。对于这种“多功能卡”,警方则明确表示,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将完全免费。不过,如果群众不慎遗失证件,补办证件时则必须缴纳一定工本费用。
领证后,逐步享受本地公共服务 会议上,各路媒体最关心的是,流动人员领取居住证后能享受到什么好处?对此,陈洪信则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不止是证件上的更新换代,“领取居住证,就是为了让流动人员能够逐步享受到珠海本地的公共服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珠海将领取居住证后的流动人员实施“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新政策。也就是说,流动人员领证后在珠海居住满5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均可享受与常住人口相同待遇。此外,该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