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车撞死后再遭拖拉机轧 家属索要尸体修补费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3日15:11
一次意外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老太太命丧黄泉;岂料就在交警现场处理事故时,一辆拖拉机却快速闯入,并从死者的身体上轧过。本已痛不欲生的死者家属愤怒之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强烈要求拖拉机司机赔偿尸体修补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场离奇官司由此从展开。
雪上加霜的两次车祸
“我老伴被大客车撞死后,拖拉机又从她身体上轧过,你说这样的悲剧,搁在谁身上谁能够忍受?”每每提起那次车祸,王文渊总是悲愤不已。62岁的王文渊,原是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的一名教师。2007年他退休后开始安享晚年天伦之乐。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12月9日早晨,王文渊和妻子张琴像往常一样,步行前往家附近的一河边花园进行晨练。不想匆忙中在穿越一路口时,由于闯了红灯,张琴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大客车重重地撞飞10余米远。眼见出了车祸,客车司机赵军政吓得不知怎样处理才好。
当“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时,张琴已经气绝身亡。得知妻子身亡的王文渊当即哭昏了过去。此时,肇事客车司机赵军政因难以承受被死者家属暴打,趁着场面混乱弃车逃离了现场。就在交警忙着勘验事故现场,死者家属哭声连连的时侯,触目惊心的一幕又出现了!只见一辆手扶拖拉机突然从张琴的尸体上驶过,并将尸体向前推出2米多远。现场再度出现混乱,死者家属更是骂声不断。
驾驶拖拉机的是登封市唐庄乡青年农民李新辉。当天早上,他驾驶自家的拖拉机进城买菜。在行驶到事故现场时,他按交警的指挥降速靠边行驶,但由于天黑看不清路面,加之围观交通事故的人中有人推了一下拖拉机车头,致使车头改变了方向,李新辉刹车不及,拖拉机就从死者张琴身上驶过。
当天下午,悲愤不已的王文渊在交警的劝说下,与儿子们一道将老伴的尸体运回登封市唐庄乡老家。之后,王文渊花了4000元费用请本村诊所的医生尚某为张琴的尸体进行了修补。随后,王文渊含泪将妻子尸体火化后安葬。
2008年12月16日,登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系大客车司机赵军政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遇行人横穿道路时没有避让,故赵军政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琴在红灯时步行横穿马路,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拖拉机手李新辉不是肇事者,不承担事故责任。当天,自知罪孽深重的赵军政,主动到登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紧接着,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一案之后另案起诉索赔
与自己同甘共苦的老伴突然先被客车撞死,后被拖拉机轧体,这让王文渊很难接受。2009年3月,登封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军政犯交通肇事罪。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9年4月下达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军政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赵军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赔偿款6万元,确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赵军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赵军政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但是,已经得到6万元赔偿款的王文渊,却又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王文渊认为,拖拉机手李新辉在张琴身亡后碾轧其尸体,让他们一家人再次遭受了精神伤害,而李新辉事后没有对受害人给过任何经济补偿。王文渊认为,李新辉这种“故意损坏尸体”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死者的尊严,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痛苦,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文渊多次找李新辉索赔未果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底,王文渊率领三个儿子以原告的身份,一纸诉状将李新辉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尸体修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索赔
5月19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文渊诉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李新辉不听在场人员及交警的劝阻,驾驶拖拉机非法闯入警戒线,将死者尸体拖行2米多远,严重损伤了死者尸体的主要部位,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原告的诉请,李新辉当庭辩称自己不应该赔偿的几个理由:一是事故发生当天,他驾驶拖拉机慢速靠路北边向西行使时,不想有人推了一下拖拉机车头,导致拖拉机拐向南边,这才从张琴尸体上驶过,但拖拉机根本没有接触到尸体,更不存在将尸体拖行数米的情况。
二是张琴尸体头部、腿部的伤情,完全有可能是赵军政驾驶客车碰撞所造成的,原告诉称属他所为显然属于主观臆断。三是原告已经得到赵军政给付的丧葬费,这其中就包括了尸体修补费,因此原告方不能获得双份赔偿。
7月15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李新辉驾驶手扶拖拉机接近事故现场时,明知前方有多人围观且有交警在处理事故,但他没有采取足够的谨慎态度,以至于车头偏向南边时未能及时刹车,并从张琴的尸体上驶过,将尸体推出了2.6米,其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尸体的损害,已经侵犯了死者的人格尊严,也给死者的家属精神上造成了痛苦。因此,四原告要求李新辉赔偿尸体修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李新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文渊等4原告人民币共计4500元。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王文渊和李新辉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至此,这起离奇的赔偿纠纷案终于在法律的阳光下,画上了一个令人警醒的句号!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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