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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人死刑3人死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3日16:39
  中新社阳江十二月三日电(陈明阳法)三日上午,广东阳江市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许建强(绰号“锤头笠”)、林国钦(绰号“卤味钦”)为首的四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许建强、李建定死刑,判处林国钦、黄勃、林月允死缓,判处蓝忠明、冯亨无期徒刑。十五人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十一人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单罪或数罪并罚,对许建强、林国钦等四十三人定罪,以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单罪或者数罪并罚对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单位定罪,共认定九十六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二十项罪名。

  许建强、林国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阳江地区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与他人合伙在澳门投资入股赌厅,拉拢赌客到澳门赌博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三鸟、水泥、客运、物流等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聚敛了巨额的非法财产,分别由林国钦、许建强管理和支配,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撑。

  据了解,许建强、林国钦等四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当事人多,指控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共同犯罪多,行业犯罪多,证据材料多,犯罪时间跨度长,全案证据卷宗多达六百多册,庭审记录接近一百四十万字,开庭时间持续四十五天,判决书超过六十万字。

  当天上午,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媒体记者等二百多人旁听了宣判。完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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