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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保证听取民意常态化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3日17:03
  中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表示,要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要扩大政府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探索研究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等,保证公开听取民意常态化。

  曹康泰指出,改革开放31年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国政府法制实践,已经形成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等为重点工作,以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重要职责的总体格局。今后5年,政府法制工作将紧扣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主线,努力实现政府行为从以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从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主,向既规范行政执法又规范行政组织、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争议解决转变;从以政府单向管理为主,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互动式管理转变等。

  曹康泰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政府法制工作面临诸多新任务、新挑战。目前,在政府立法中,尚有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没有及时拟订,一些立法项目也因部门意见分歧太大,迟迟不能出台;政府立法听取意见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还不够充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公开听取意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流于形式的倾向。

  曹康泰指出,丰富公众参与形式,拓展意见听取渠道,是今后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一大重点。具体要求包括,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规章草案都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并积极探索建立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要邀请有真才实学、敢于直言的专家参与咨询论证,确保专家更具代表性,专家意见更具多样性;探索政府立法听证程序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信息收集系统与评估标准。

  就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问题,曹康泰强调,在制度建设中要把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加以规定;决策事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要组织听证,听证笔录要作为决策依据;完善行政决策问责制。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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