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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决策前都要听证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09年11月30日02:03

  长春市政府下发《意见》—— 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决策前都要听证

    本报讯(记者 刘丹) 今后,凡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在作出决策前,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听证。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长春市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凡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在作出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意见》还要求,要规范听证程序,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公开合理,并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遴选听证代表。

  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都要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采纳意见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市长公开电话、软环境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政府法制部门和各执法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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