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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陵县“圆桌审判”改造未成年被告人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6:48
  “你们放心,我一定好好地改造,将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被告人王某在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的“圆桌法庭”上面对法官、自己的父亲和辩护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不满18周岁的王某是陵县陵城镇某村村民,小学毕业后就到一家企业打工。5月27日晚上,他与马某、李某骑摩托车沿315省道在陵城镇李冲天村路口,拦截骑电动车路过的张某,抢劫一部价值800多元的手机。7月1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逮捕。10月22日,县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的“圆桌审判庭”对王某采用谈心的方式进行审判,王某最终被法官、父亲等人感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圆桌法庭"审判方式是县人民法院根据该县人大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的一种创新。”县人大主任许书英说,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工作主题,该县人大要求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严格执行《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设计,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工作。“圆桌审判庭”一改过去法官高坐审判台,庄重威严的庭审模式,从审判形式上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紧张心理,增强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和力。“圆桌审判”过程中司法警察不站庭,不对未成年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员相对而坐接受法庭调查、询问,法庭呈现出既严肃又亲切、既法度又和谐的气氛,通过和蔼地询问、细致地审理、耐心地教育,帮助他们剖析犯罪根源,认识社会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在县人大的支持下,该院在“圆桌审判”过程中,还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行社会调查制度,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未成年审判,探索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病”,弥补法官在教育学、心理学及社会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的不足,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08年以来,该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案件10余起,无一上诉。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于心理和生理上的转型期。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应该不同于一般的刑事审判,通过树立"帮教胜过严判"的审判理念,找准感化点,寓教于审,积极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今后,我们还将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下功夫,努力做好挽救和预防工作。”该院副院长王学亮说。(山东省陵县县委宣传部 任相国 于晓强)

  (责任编辑:程东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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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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