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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岂能成为诽谤诬告的策源地?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4日16:55
  传得沸沸扬扬的“贫困县女检察长买豪车盖豪楼”事件,官方避谣称“此事是网络诽谤。”(新华网12月4日)辽宁阜新市上官宏祥署名举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案,经调查证明,举报事实不存在,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诬告陷害罪。(新华网12月3日)

  同样是曝光和举报政法机关的事情,同样是通过网络吸引了公众关注的目光,同样以事实不符、涉嫌诽谤和诬告“收宫”。姑且不论“新闻”的真真假假、是是非非,光是网络,就不应该成为诽谤诬告的策源地。

  应该看到,网络牵系社会敏感的神经,成为各种声音和价值观念激烈交锋的主战场。观点发表的自由性和难控性,使得网络信息成为冲击社会视听的“大杂烩”。不可否认,这里面有真善美,也有假丑恶。而信息的接纳客观上同样存在“不可选择性”,也就是说,不容许网民只选择“对口味”的,“不对口味”的就可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信息潮中,事实和真相才最有说服力。问题是,揭示真相本来不容易,要相信网络发布的“真相”,同样不容易。“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就往往成为从众的选择。

  诽谤和诬告,正是利用网络的虚拟,利用受众信息不对称的心理劣势,利用先入为主的习惯思维,以不全面但有一鳞半爪、不客观但能自圆其说、不真实但却煞有介事的信息“原创首发”,但让人感冒、令人感愤,诱导受众进入预先设置的信任陷阱,继而形成舆论洪流,对相关方面造成强势和压力,从而达到以假乱真、混淆视听的效果,实现利用网络媒体达成不可告人目的的真实意图。

  鲁迅说过,流言可以杀人。从某种角度讲,舆论也是一把刀子,而且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子。网络的快速发展,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无比广阔的空间,也为信息发布提供了更为直观的平台,同样为网民或真或假演绎人生戏剧提供了精彩的舞台。在观念多元化的今天,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想法,可以选择不一样的生活方式。不管是随俗从流也好,特立独行也罢。做人的底线是,在你自由发布言论的空间,不要忘记留给别人一个公正辩解的机会,在你尽情表达的时候,不要愚弄网民,借网络造势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打自己的小九九。

  谁来掌握网络的主动权?在信息充斥耳膜的时代,受众心理上是有所期待的。期待可以信赖的“真相”的出现,需要一种声音令人信服地引导,而不是带强制性的说教,更不是出于某种意图的代言。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也要从事实出发,不能顾忌一地一域的利益,隐瞒一些事甚至偏袒个别人。要加强网上舆情研判,超前介入,落实预案,加强监控,适时发布真实信息引导网民,防止流言误导。同时,对恶意污蔑和诬告的,要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坚持以净化网络环境的实际举动,实现阳光上网、正义上网、道德上网和责任上网。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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