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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用具体案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4日17:38
  以合法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江阴用具体案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新华网南京12月4日电(记者顾烨)江苏省江阴市法院4日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曹泽因酒店经营活动产生环境污染,影响生活,为报复酒店,采取破坏酒店财物的极端做法,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庭审过程就像是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在4日法制宣传日这一天,江阴法院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江阴市中船澄西技工学校40多名学生旁听了此案,在座许多同学表示受益匪浅。

  被告人曹泽居住的小区在江阴长江酒店附近,他在法庭上说:“每天下班回家时,我总能闻到酒店下水道内污水发出的阵阵恶臭,晚上想早点休息,又会被酒店的噪音吵得夜不能寐。”为此,曹先生多次与酒店进行交涉,但是酒店依然没有改善。

  曹泽便心生报复情绪。9月15日晚上,他持水泥块将酒店西侧的围墙玻璃砸碎。见酒店依然我行我素,又分别于10月4日和5日凌晨砸碎了停在酒店门口运菜用的面包车玻璃和酒店的监控探头。案发后,曹先生退赔了酒店损失共计8000元。

  法庭上,对于自己的行为,曹泽非常后悔:“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这么严重,触犯了法律,这都是因为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以后我一定好好学法、守法,请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对他进行当庭训诫:“酒店的污水和噪音影响了你的生活,原本你是一个受害者,应该采取向环保等有关单位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你却鲁莽地采取了砸玻璃等报复的行为,因毁坏财物而触犯刑法。希望你以后要多学学法律,凡事都三思而后行。”

  考虑到被告人曹泽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从轻判处其缓刑。

  “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自己的行为必须合法,这是我今天最大的收获。”“脾气不好的时候,我也会乱砸东西,看来我以后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了,不然砸坏人家的财物就是犯法了。”宣判后,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畅谈着旁听后的感受。

  17岁的学生陈德亮说:“通过旁听庭审,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教育,我们爱听。”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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