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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书记批复网友反映经适房建设等问题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8:59
  人民网北京12月04日电今天,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发来书记赵顷霖对人民网网友留言的最新批复。赵书记就网友留言反映东方明珠经济适用房建设、市锦绣社区安里物业公司乱收停车费等6项问题做出批示,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回复。

  较早前回复

  ·2009年07月28日:

  ·2009年07月14日:

  ·2009年07月02日:

  ·2009年06月02日:

  ·2009年05月20日:

  ·2009年04月08日:

  ·2009年03月25日:

  关于网民反映东方明珠经济适用房建设有关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茂杰市长督办”。

  郑市长回复:一、东方明珠一期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东方明珠一期项目9.47万平方米,其中配建廉租住房10062平方米,共25栋(含廉租住房4栋),目前除部分小高层住房主体封顶外,其他多层住房的室外排雨排污工程和室内外粉刷已经完成,室内水电气已安装10栋,室外供水、道路正在施工,室外供电、供气工程正在抓紧协商施工。根据施工进度和安排,东方明珠一期项目除个别楼房前期受地质条件等不利因素制约外,绝大多数楼房将于2009年12月底前实现竣工验收。为保证施工进度,市房管部门要求开发商倒排工期,把项目建设工作细化到每个部门和每个人,明确到每一环和每一天,主体工程加班施工,配套设施同步推进,争赶进度,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二、用电安装费问题。电力部门用电安装费初定标准为每户5500元,由开发企业代收。目前电力部门正进行费用核定,届时根据实际费用多退少补。市房管局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业主经济条件普遍较为困难的特点,正积极协调,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减轻业主经济压力。三、天然气安装费问题。该费用标准为每户2490元,由燃气企业根据平价工〔2007〕192号核定标准、开发企业代收。另外50元为设计费分摊到各户的实际费用。四、房屋维修资金问题。房屋维修资金是解决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问题的专项资金,也是实现物业保值增值、从根本上保护业主利益的基本制度,其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国家建设部、财政部2007年12月已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2月正式实施。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用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我市根据该规定,正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考虑该小区业主的实际困难,市房管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暂缓收取,待交房时再统一核定、收取。五、物业费问题。房屋不具备入住条件即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此,市房管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停止收费,待完成交房时按相关规定计费、收取。

  各地领导回应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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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网民反映市锦绣社区安里物业公司乱收停车费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文杰市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阅并安排核实解决”。

  邢市长回复:接到批件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邢文杰立即要求市物价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物价局抽调有关科、室、所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开展了立案检查。经查,平顶山市安里物业公司在仅征求锦绣社区居委会意见,而未召开业主大会通过的情况下,自行在公用场地设置汽车停车位,自定收费标准收取车位费。该公司于今年8月8日至9月初以对小区出入车辆发牌登记管理的形式,对过夜车辆每天收取3元的停车费,对按月交费者每月收取50元,用于小区道路维护和更换损坏的井盖、道牙等,共收取车位费1300元。该公司收费行为违反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也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属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

  针对上述问题,市物价局制定如下处理意见:1、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征收停车费(现已停止征收)。2、责令安里物业公司对已收取的停车费全部退还用户,如期不能退还,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做出相应罚款。现该公司已对按月征收的费用全部退还,对部分无法退还的,将全部收缴。3、建议该小区尽快启用小区地下停车场,完善小区的车辆管理。

  关于网民反映社会人员在新华区建平巷野蛮收取商户卫生费且不出具正规发票等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文杰市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阅并尽快安排查处”。

  邢市长回复:接到批件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邢文杰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监察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网民反映和平路南北胡同有一帮地方势力在乱收费,明的收的是卫生费,实际是收的保护费,每商户100—300不等,也没正规发票的问题。经查:和平路南北胡同即为建平巷,为新华区中兴路办事处中兴社区辖区内道路,南起建设路,北至和平路,全长约450米,有固定商户、流动摊贩60余家。因紧邻繁华商业步行街和平路,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十分突出,曾多次被市创优办通报批评,市、区相关部门多次召开现场会,但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治,成为背街小巷管理中的顽疾。2007年10月,经中兴路办事处同意,时任办事处副主任何国栋推荐,决定把建平巷的卫生保洁等工作承包给辖区居民李保林、任冬冬等4人,费用自理。2007年11月6日,李保林向中兴路办事处中兴社区交纳5000元保证金,11月7日,李保林在中兴路办事处城管办为5本普通收据加盖城管办的印章,并租赁了办公室,雇佣人员进行卫生保洁等工作,做到早晨清运垃圾1次,上、下午保洁。随后,李保林等人根据商户产生垃圾多少以及营业面积等因素,自行制定标准,以按天计费和按月计费两种标准向商户收取卫生费,标准为每天5元或每月20元至200元不等,开具的为盖过中兴路办事处城管办印章的普通收据。每月收费总额大约6000—7000元,支付卫生保洁费、垃圾清运费及房租3500—4000元,余款由李保林等人自行支配。在5本收据用完后,李保林私自刻制椭圆形“中兴路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印章一枚,用于加盖收费收据。2009年4月,新华区纪委在调查处理建平巷商户反映对小吃摊收费不统一且使用收据的问题后,李保林的收费行为并没有停止,只是在收费收据上不再加盖印章。走访中发现李保林等人存在收取按天交费商户的卫生费而不开具收据的现象,但不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

  二、关于网民反映李保林等人收取卫生费时,商户不给钱就砸东西、搬东西的问题。经调查组走访商户了解,网民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新华区中兴路办事处及中兴社区没有收费许可证,不具有收取辖区商户卫生费的职权,但在将建平巷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李保林过程中,默认李保林收取卫生费的行为,属于违法授权行为。同时,中兴路办事处及中兴社区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没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订可行整改方案,属行政不作为行为。据此,市监察部门拿出如下处理意见和建议:(一)责令新华区中兴路办事处及中兴社区中断与李保林等人之间的建平巷承包关系,并通告有关商户。积极争取区直关单位支持,针对建平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李保林向中兴路办事处中兴社区交纳的5000元保证金,新华区纪委已于2009年4月没收,不再予以处理。(三)中兴路办事处原副主任何国栋对违法授权社会人员收取商户卫生费负有直接责任,统战委员赵允琛、中兴社区主任刘艳领对建平巷整改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本该给予三人纪律处分,但考虑到相关人员认错态度较好,且新华区纪委已对三人诫免谈话,不再给予三人纪律处分。目前,李保林等人的收费行为已停止,建平巷的卫生保洁工作由中兴路办事处负责。新华区政府与中兴路办事处正在组织人员调研,针对建平巷的问题制定根本解决方法。关于网民反映碧圃巷与园林路交叉口处坑洼不平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茂杰市长阅办,同时核查一下12315电话,若不起作用,设它干啥?”。

  郑市长回复:接到批件后,市政府副市长郑茂杰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建委、新华区对网民反映的问题限期解决,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网民反映“12315”热线作用不能正常发挥问题进行调查,尽快拿出整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政府热线办接到该批件后,立即将批件交由新华区政府限期办理,随后又派人对网民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目前,网民反映的碧圃巷与园林路交叉口处坑洼不平问题已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又对12345热线的服务效率情况进行自查,发现网民所诉“12315”电话应为12319建设服务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是市建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提出设立的城建为民服务热线,在2006年与12345热线一并建设,同在一个大厅工作,但业务运转、日常管理独立运行,工作人员从建设口各单位抽调。由于管理松散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投诉,引发人民网网民对城市建设投诉居高不下。为维护政府形象,市长热线采取应急性措施,将建设热线受理事项承担起来,但超负荷运转,难以为继,且市长热线承担市政府值班及应急管理等职能,办公用房紧张。鉴于以上情况及建委已搬至新城区办公的客观条件,市政府办公室正在协调市建委及其它各建设委局协作联动,完善领导、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服务网络,办好12319建设热线电话,同时在人民网网站开辟专版接受群众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投诉,切实为建好城市、管好城市发挥应有作用。

  关于网民反映白龟山水库刘村段道路整修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茂杰市长办”。

  郑市长回复:接到批件后,市政府副市长郑茂杰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新华区尽快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经调查,白龟山水库刘村段道路问题是因2006年群众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导致湖滨路东段建设速度迟缓。针对网民反映白龟山水库刘村段道路整修问题,新华区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查看,并与新城区进行了协调与沟通。该道路整修工程已于2009年11月5日开工建设。

  关于网民反映宝丰县中心汽车站卫生环境等问题的回复

  赵书记批示:“请宏景、书峰同志阅办”。

  宝丰县委回复:接到批件后,宝丰县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网民反映宝丰县中心汽车站门前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混乱问题。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已在中心汽车站门前路段设置机动车禁停车标示,并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严格管理,目前,此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合理划置非机动车辆停车位,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

  二、关于网民反映的店外经营问题。目前,宝丰县创建办、市场中心、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已联合对该路段严格整治,取缔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小商小贩等。

  三、关于网民反映“中巴车汽笛声扰民”问题。宝丰县中心汽车站召开了中巴车司机会议,要求中巴车在站内不能鸣笛,违犯者将进行处罚,但为保障车辆及行人安全中巴车在进出站或经过闹市区时,准许鸣笛。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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