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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立法保护媒体监督职务犯罪 干扰报道将问责

来源:荆楚网
2009年12月06日06:19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问责。这是《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文规定的条款。

  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昆明市职务犯罪预测机制及行政问责制,详细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机制、职责、措施、保障等。其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公安、检察、审判、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开发等均列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范畴。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将被列为重点对象之一。

  该《条例》明确规定,新闻媒体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扰和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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