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人士直指生猪定点屠宰条例是肉价上涨元凶
学者呼吁完善屠宰管制
依据公开信息,早报记者发现,近几年来,全国至少20个省(市)的猪肉行业都曾出现过垄断现象,其中,17个省(市)存在暴力垄断事件,8个省(市)的十几起暴力垄断事件的施暴人被法院判决(最轻劳教,最重死刑),7个省(市)的十余起暴力垄断团伙“涉黑”。
“猪霸”们,已经广泛地分布在省(直辖市)、市、(区)县、乡(镇)四级行政区内。为了杜绝“猪霸”,有3个省(市)的市、县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曾痛斥当地的猪肉垄断现象,并向该市、县提交了“打破猪肉垄断”的议案。
王天伦,只是目前浮现出来的全国最大的“猪霸”。
东方早报记者
于松
发自重庆
王天伦被称为“重庆屠夫”,但他只是重庆“猪霸”的一个代表,并非重庆“猪霸”的代名词。在重庆,“猪霸”并非王天伦一人,从2003年以来,重庆多个区县浮现出了“猪霸”。截至目前,重庆已有5个“猪霸”浮出水面,其中,3个“猪霸”因非法垄断市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而被法院判刑,北碚区“猪霸”王兴强与王天伦一样,在今年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落网”,等待着法律的判决。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将王天伦涉黑案视为一个标本,窥探“高肉价”之谜(2006-2008年肉价暴涨以及2008年后“低猪价,高肉价”的怪相),并从制度上寻求答案。公开数据显示,90%浮现出来的“猪霸”被打掉后,当地猪肉价格都会在短期内出现下降。此外,垄断性抬高猪价,早已为学者与市民们所诟病。
指定屠宰商们的“默契”仍未被真正打破 重庆5“猪霸”看似都是独自称霸一方,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5“猪霸”中,3人曾都是“联盟公司”的积极参与者,王天伦与杀人获刑的“猪霸”蔡学成更是经常在一起喝酒的好兄弟。
然而,为数不多的指定屠宰商们私底下的“默契”,似乎依旧没有被真正打破。为此,2008年9月,重庆官方媒体《重庆日报》曾发表过一篇文章,承认重庆存在“猪价降,高肉价”的怪相,并直接指出了原因:“重庆为数不多的屠宰商根据猪肉市场的行情,一方面共同商定生猪收购价格,通过盘剥养殖业主来保持自己的盈利水平;一方面共同商定当日的宰杀量,通过人为制造"物以稀为贵"的局面,从消费者那里稳赚利润。”
西南大学一位农业经济学者曾公开指出,定点屠宰场的屠商相对于养殖业主和消费者,拥有可以左右猪价和肉价的话语权;此外,屠宰商的垄断地位导致了肉价和生猪价格都掺杂了人为控制的因素,一环接一环的市场信号失真,生猪产业链上的弊病扭曲了市场信息的传导机制,也贻害了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猪霸”滋生土壤:
定点屠宰制度 据重庆屠宰业的“深喉”蒋成玉说,重庆“猪霸”的滋生,根植于共同的土壤——定点屠宰制度。
其实,1998年1月1日以来开始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我国实施了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杜绝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叫市民吃上“放心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无可厚非。然而,十余年来,有关质疑此条例存在漏洞、制度性制造屠宰垄断的批判声却不绝于耳。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违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出来的地方条例,更是被律师们告上法庭。
公开信息显示,全国20个省(市)浮现出来的“猪霸”们,基本是在我国定点屠宰制度下被地方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商(甚至是唯一性),然而,这些屠宰商们却利用了这一制度性的便利,私底下实施暴力,非法控制了当地猪肉市场。
对此,早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定点屠宰”变为了“当地屠宰”。其中,一份博士生论文显示:在对全国20多个省市的77个地市的生鲜肉市场准入情况调查统计中,28个地市明确禁入,占36%;44个地市只准部分产品进入或部分场所销售,占57%;只有5个市完全开放,仅占7%;最终得出个结论:流通环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优质肉的全国流通困难重重。
而这些,导致了猪肉“一地一价”,有的甚至是同一辖区相邻的乡镇,每斤猪肉价相差3元以上。
学者观点
完善屠宰管制才能带来猪肉安全 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有这么几点核心内容:首先定点屠宰场应由政府根据规划设置并审批;而所有销售和使用的猪肉产品都应由当地定点屠宰厂屠宰。
也就是说,各地的定点屠宰场有数量和区域限制,而并非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办,造成了“定点屠宰”资源的稀缺性;同时,当地所有流通的猪肉必须经由政府规定的几家当地屠宰厂出来,而外地合格猪肉也不能跨区域销售;这样一来,实际上逐渐形成了猪肉市场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而且是双头垄断,屠宰场在供应端面向生猪养殖户是垄断,因为养殖户的生猪必须通过规定的屠宰场才能进入流通;在需求端面向猪肉批发零售商是垄断,因为所有批发零售的猪肉必须从规定的几家屠宰厂购买。由定点屠宰制度引发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造成的后果有三点:
安全猪肉供给不足:定点屠宰场为了维护自己的垄断利润,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控制区域内每天上市的猪肉数量,从而维持一定的猪价,从而使得消费者的利益损失。
链条利益分配不公:定点屠宰场利用垄断地位,压榨生猪养殖户的利益,特别是养殖行情不好,从仔猪供应商、饲料企业到生猪养殖户都处于亏损状态时,屠宰销售企业仍然可以凭借其行政垄断地位获得盈利,甚至获利更多。
私屠滥宰禁而不止:由于屠宰场的双向垄断地位,使得一方面消费者的安全猪肉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生猪养殖户的生猪又没有完全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势必找到出路,以定点屠宰之外的方式来达成交易。这是私屠滥宰无法完全禁止的内在机理。
而2008年新颁布的修改后的条例对定点屠宰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补充,特别是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这点补充使得合格猪肉进行跨区域销售,实际上就是专门针对“地方保护”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改进了市场效率。
但是,新的定点屠宰制度仍然规定“定点屠宰场必须根据规划由政府审批”,仍然有数量上的限制,一些符合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并不能进入该行业,仍然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程度的垄断;同时,这种过大的市场管制权也给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带来了“寻租”的空间,也给各地“肉霸”的形成提供了土壤。
对于猪肉这种非关键性领域完全可以放开管制,对定点屠宰场改“审批制”为“核准制”,政府不再规定只有几家企业可以从事生猪的屠宰加工业务,而是具备条件、达到标准的企业就可以获许屠宰。但是要提高许可门槛,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通过立法,严格规定各项条件。这样一来,彻底切断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就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到生猪的屠宰加工业,提高供给能力,加强安全猪肉的有效供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屠滥宰,使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逐步改变过去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场的方式和方法,应该学会并敢于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和引导市场,而并非一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管制和限制。(九江学院胡凯)
◎ 重庆5“猪霸”覆灭记 截至目前,重庆已有5个“猪霸”浮出水面,其中,“重庆屠夫”王天伦今天受审。其余4猪霸的情况为:
渝中区“猪霸”:余国胜
杀1人控制10余个市场 2008年4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余国胜涉黑案。余国胜时年39岁,起初从事猪副产品生意。2003年,余国胜发现,市场的猪脆骨生意有利可图,便开始采取暴力手段控制,2003年12月20日早上7时,余国胜指使人持刀将竞争对手田正尧砍伤,田正尧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查明,余国胜带领同伙一起,5次暴力威胁、殴打,逐渐垄断了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十几个农贸市场的猪脆骨生意,非法获利约70万元。余国胜一审被判死刑。
沙坪坝区“猪霸”:蔡学成
为垄断市场杀死1人 蔡学成系重庆联鑫食品有限公司的老板,是重庆沙坪坝区政府指定的唯一定点屠宰商。为了达到垄断和控制沙坪坝区肉类市场的目的,他与弟弟蔡学云伙同8名男子,以联鑫公司为掩饰,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沙坪坝区肉类交易市场形成非法控制。
2006年6月底,沙坪坝区陈家湾市场的牛肉经营户周某认为联鑫公司的牛肉质次价高,就不到联鑫公司购买牛肉,蔡学云竟雇请人员将周某砍死。2008年7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蔡学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永川区“猪霸”:隆波
非法获利36万余元 2007年8月,重庆市永川区对“黑老大”隆波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隆波为垄断永川猪肉批发市场,采取利诱、威胁手段,与永川生猪屠宰户成立“永川城关鲜肉批发联营小组”,垄断永川猪肉批发市场,商定由经营户每人交保证金5000元,实行统一保管,限制生猪屠宰数量,统一定价销售,不许外来猪肉在永川销售。对屠宰的每一头生猪的纯利中提取27-28元交小组统一管理,隆波在提取的纯利中分得30%。隆波负责将外来经营户赶出永川市场。
法院查明:自该“鲜肉批发联营小组”成立以来,共获取非法利润120余万元,隆波获利36万余元。自隆波垄断猪肉批发市场后,经营户和群众证实,永川猪肉价格每斤上涨了1元左右。
北碚区“猪霸”:王兴强
每卖一头猪上交25元钱 公开信息显示:王兴强曾是一家杀猪场里收“猪下水”的小商贩,他靠着打打杀杀的欺行霸市,从2003年开始,北碚的生猪市场逐渐被他控制。此外,王兴强要求所有在北碚出售生猪的屠宰场主,每卖一头猪就要向他上交25元钱。到了2009年的打黑风暴,王兴强因涉黑被重庆警方抓获,至此,王兴强令北碚区市民近十年来吃的猪肉价比主城区每斤要贵8角到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