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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担保最怕牵连 私人借贷“风险规避”成焦点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8日09:39
  随着民间借贷日益增多、规模扩大,产生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规避风险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12月6日,齐鲁晚报“法援在线”接听的热线电话中,私人借贷中的“风险”问题成了最热话题。

  借条写小名借款难追回

  两年前,烟台的姜女士借出去了6000元,还款的期限越来越近了,可借款人却找不到了。可是姜女士咨询后才知道,尽管她手里有欠条,可法院不会受理。“因为欠条上写的是借款人的小名,而法院要求欠条上的名字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否则就很难立案。”姜女士说,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起诉不了借款人。

  “法援在线”咨询律师张晓明说,欠条书写一定要规范,借款金额不仅要小写,还要大写,而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也都要写清楚,而且要借款人签名、按手印,并要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

  约定不清保人还钱

  济南商河县的崔先生觉得有点冤,当初自己一片好心为别人借款当担保,可如今借钱人还不上,出借人却把自己这个“担保人”给告了。“判决已经下来了,法院要我承担连带责任,让我先把钱还上。”崔先生说,自己一分钱没花上,现在却要还借款,早知这样当初说什么也不当保人。

  霍桂峰律师介绍说,如果要为借款人做担保,最好要说清写明担保的性质。“如果说明是一般担保的话,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上如果不写明的话,担保人就要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了。”

  抵押无效风险自担

  亲戚开口向自己借钱,不好意思不给,济南的王先生就借出去了10万元。为了以防万一,王先生让对方把房子“抵押”给了自己。“他的房子在郊区,没有房产证,只是把合同押在了我这里。他现在还不了钱了,我能起诉他把房子过户吗?”

  张晓明律师说,王先生的借款抵押物涉及宅基地,因而属于“无效抵押”,也就不能以此请求法院执行抵押物了。“尽管抵押物无效,仍可以起诉借款人还款,但不能拖下去,如果过了还款的诉讼时效,再想要回借出去的钱就更难了。”张晓明律师提醒说。(李文鹏)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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