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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0:31
  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0号 关于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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