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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不为钱”带疑犯出监玩乐,为啥?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8日12:39
  身为看守所副所长,本应好好履行职责,看住疑犯管住疑犯,但江苏江都市的这位毕姓副所长却不。就因为是自己的“好哥们”,黄某、郭某两个在外面“混得好”的“大佬”,受到了毕副所长的格外关照,不仅违法违纪“私自让社会上的妇女进看守所……与黄某、郭某发生性关系”,毕本人还“亲自”为其“望风”;除此之外,他还“私自带黄某、郭某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去扬州市的休闲中心"娱乐、消费"”!(羊城晚报)

  人们第一反应恐怕是毕某是不是拿了疑犯的好处,拿了人家的手软嘛。然而,“经办案人员审理查明,从头至尾,毕某只收受过二人两条中高档的香烟,除此之外,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受了金钱贿赂”。

  这就很有意思了。

  其一,拿了人家两条烟行不行?算不算贿赂,法律上有“指标”,也许还够不上“罪”。然而,拿疑犯的烟,这就无论如何是问题了。相信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你的任务是依法管住疑犯,纪律也好,道德也罢,都决定了你不能拿对方一分一厘!就这点来说,恐怕不是拿多了不行,拿少了就可以的。我想,老百姓都懂的ABC,看守所副所长毕某应当知理。

  其二,在整个事件的“从头到尾”,毕某没有“收受金钱贿赂”,不说明他就清白。我们的根据是介绍的他们的关系,报道说,这位副所长和疑犯黄某、郭某是“好哥们”。什么叫“好哥们”?警务人员、公务人员为什么和这类“大佬”是“好哥们”?我想,有关办案人员是可以去查一查的,看看这里到底有无猫腻,有无“权钱交易史”,是否充当过“保护伞”?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便查后毕副所长从未收受过金钱贿赂,仍然改变不了其违纪违法的严重事实;相反,我们更应百倍警惕其滥用公权的典型性、代表性及其社会心理、官场习惯!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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