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笑纳”150余万及65万余元
二“副厅”受贿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樊斯坦 吴涛 曾志军 实习生吕冰)昨日从汉江中级法院获悉,原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操尚银,原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高勇因犯受贿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间,操尚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毅松、黄石市私营业主文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五冶金建设公司第七公司党委书记李敏楠等20人的人民币119.48万元、港币5万元、美金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的购物卡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52万余元,并为郑毅松、文立、李敏楠等人所在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双规”期间,操尚银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另悉,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高勇在担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先后33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陈美法、马必年等7人的人民币共计65.5万元,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陈美法、马必年等人谋取利益。“双规”及省检察院侦查期间,高勇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汉江中院一审判决操尚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一审判决高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