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珠高速爆炸车辆实载18吨爆炸物
系非法运输 涉案5人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高道飞)京珠高速孝感段“12·5”道路运输爆炸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昨日发布信息称,造成恶性爆炸案的肇事车辆(赣J17951)总装载18吨爆炸物品,其运输的厂家、品种、数量、车辆均与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的内容不一致,应认定此次爆炸物品运输行为无合法有效运输手续。
据警方查明,事发时,肇事车辆总装载18吨爆炸物品。
肇事车辆出发前,携有一张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公安局开具的,由湖南省浏阳市洪河烟花材料有限公司运送“三味”粉10吨、军工硝8吨前往海兴县出口烟花厂,并审定运输车辆为湘A14253的运输证(海公治字【2009】第88号),有效期至2009年12月5日。
据查,此次运输的爆炸物品应从湖南省浏阳市洪河公司出货,但实际此次运输的爆炸物品,是从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焰花材料有限公司和莲花县六市烟花材料化工厂出货运出。运输的厂家、品种、数量、车辆均与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的内容不一致,应认定此次爆炸物品运输行为无合法有效运输手续。
目前,孝感市公安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有关5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