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4种公务员不得辞职 审批期离职者将开除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9日18:09
中广网西安12月9日消息(记者刘涛)日前,陕西省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辞职审批期间擅自离职的公务员将被开除。
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此外,经批准辞去公职的人员,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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