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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黑老大冉光国一审被认定犯有6罪 被判20年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2月10日03:21

  武隆黑老大冉光国一审被判了二十年

  本报讯 昨天,市三中院在武隆县对冉光国等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被告人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黑老大”冉光国一审被认定犯有6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冉光国在武隆县白马镇纠集冉勇、彭谚程、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白马镇的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势力赶出白马镇。由冉光国出资金,张竣和夏祥勇分别在武隆县城和白马镇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法院查明,冉光国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他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并借此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串通他人违规取得采沙权,从而垄断了白马镇的采沙业。为达到这些目的,该团伙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经审查,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遂对冉光国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没有“涉黑”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 罗彬 通讯员 杨君相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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