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甲 本报记者蒋德
???????????乙 江苏省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
对话动机:今年以来,南京市、区(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法援申请成为法援案件大头,3556件的这类申请占了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近60%。而在此类法律援助请求增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不签劳动合同的少了,但“花样合同”多了。记者和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的对话由此开始。
简化 山寨 阴阳 冒名
你所不知的“花样合同”
对话
甲:“花样合同”是个新鲜的概念,您能先给解释一下吗?
乙:“花样合同”其实是我们对不规范合同的一种叫法。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明显减少,但有不少用人单位开始在合同上玩起了“花样”。比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用规范的格式,搞什么“简化版”、“山寨版”,还有什么阴阳合同。甚至还有“冒名合同”,有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其中用人单位一栏故意不填写单位的真实名称,连落款的公章也是伪造的……我们统计了一下,从今年1月至11月,我们市和区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00多件,其中有4成都涉及不规范的劳动合同。
简化版山寨版
逃避责任蒙骗劳动者
甲: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吗?用工单位为什么还要搞“简化版”、“山寨版”呢?
乙:当然是为了逃避责任、蒙骗劳动者。但这样的做法在法律面前是过不了关的。
对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法律是有规定,劳动部门也有规范的合同样本,但一般劳动者对此并不清楚,所以有的用工单位就想钻这个空子。比如今年上半年,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样一个申请:安徽人刘某经老乡介绍到栖霞区的一家机械厂工作。由于是老乡介绍,刘某对单位的情况、社会保险等问题都没细问。试用一个月后,工厂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让刘某签字。
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这个劳动合同很不规范,因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很简单,只有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几项。而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只字不提,也没有关于加班、休假的条款。但工厂说“劳动合同都是这样的”,那些待遇都按照工厂的规定执行,所有的保险都会替他缴纳的。刘某也不懂,加上觉得1600元的工资也不少,就签字了。但两个多月后,刘某发现工厂从来没有为他缴纳过社会保险,于是来申请法律援助。在法援的帮助下,通过劳动仲裁,单位补上了所有的社会保险金。如果刘某不找法援,可能就会吃个哑巴亏。
阴阳合同
让劳动者有苦说不出
甲:那么,是不是对所有不规范合同,法律援助都能帮劳动者讨回公道呢?
乙:不一定。比如在不规范合同中比较突出的“阴阳合同”,就常常让劳动者有苦说不出。我们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过这样一起申请,结果因为证据问题,劳动者只好吃哑巴亏。
今年6月,某物流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要辞退一名职工,这名职工要求物流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物流公司就工资标准问题发生分歧。这名职工表示自己每月工资是1500元,应当按照这个标准给予补偿,但物流公司则认为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850元。原来,他去年应聘到这家物流公司时,讲好月薪是1500元。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告诉他,为应付检查和少缴费用,劳动合同中工资写成850元,但实际上公司还是按照15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当时这名职工贪图少交税费,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到了仲裁,要看证据说话。最终,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工资标准,仲裁委就以合同上所签的850元为工资标准计算其应得的补偿金。
冒名合同
假名称假公章让人防不胜防
甲:这是老板玩花样、员工贪小利而上当的一个典型了。那么,是不是不贪小利就没问题了呢?
乙:也不一定。目前用工单位搞“阴阳合同”的名堂比较多,劳动者一定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贪小利。更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是每一名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文件,签订前一定要审查再三。最近播的电视剧里,不就有领导夫人签劳动合同不仔细看,结果签成间谍合同的事吗?电视是编故事,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事。比如今年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一起申请,就涉及到“冒名合同”。
去年10月,李某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应聘做保洁员。试用期过后,在签劳动合同时,李某还仔细看了劳动合同,发现合同是劳动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其中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都有约定,便放心地签了字。4个月后,李某在工作时意外跌倒,腰部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用一万多元。住院期间,物业公司停发了她的工资,连基本的生活费也没发。李某要求单位认定自己工伤,但单位却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李某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并提起劳动仲裁。谁知,仲裁庭审中,物业公司居然否定李某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李某这才发现物业公司在合同上做的手脚:用人单位一栏里填写的并不是物业公司的真实名称,最后落款的公章也是假的。
当然,后来通过法援中心的努力,李某也通过其他途径收集证据,最终证明了她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花样渐多
劳动者如何避开合同陷阱
甲: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会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利益,那么作为劳动者应该怎样避开合同陷阱呢?
乙:除了前面讲过的注意事项外,劳动者首先要知道,劳动合同有规范格式。如果用人单位提供非格式范本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审核具体内容。同时,在签订合同之前,劳动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我们曾受理过一起案件,用人单位根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过,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根本无法讨回工资。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内容。还要有相关岗位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等规定。
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允许有议订条款。比如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这些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但一旦列入合同,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履行。无论谁违反,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