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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方式从“弹头”变“针头” 辽宁法院一律注射执行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7:10
  本报沈阳12月10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通讯员张俊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总队长孟宪峰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辽宁省的死刑执行方式已率先告别枪决,实现了从“室外”到“室内”,从“弹头”到“针头”的转变。12月2日,辽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现场会决定:从即日起,全省对死刑犯一律实行注射执行死刑。

  据了解,辽宁从2001年开始注射死刑方面的工作。2001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走出了第一步,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上海等地学习,投资修建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执行室,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细则》,并于当年11月20日首次对两名死刑犯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此后,该院进行彻底改革,对死刑犯全部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此基础上,几年来辽宁在全省陆续推广注射执行死刑。

  2008年12月,为了加速工作进程,辽宁省高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再发“动员令”,把全省实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列入2009年规划,并纳入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据悉,辽宁法院系统还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装备、设施相配套的申请、审批、保管、使用等制度,形成一套严密的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做好执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心理和技术过硬的注射执行死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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