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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分市已废止枪决式死刑 注射死刑试点多年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11日07:32

  江苏部分市已废枪决式死刑

  注射死刑我省试点多年,沈阳原副市长马向东是首例在苏被“针毙”者

  本报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该省在全国率先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枪决执行死刑将从该省彻底消失。而在江苏,其实已有部分市废止了枪决,而全部变为实行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方式是未来的必然趋势。”昨日,江苏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即要求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范围内推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各地均须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据了解,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需要各个市的中级法院具备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或者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具备这个“硬件”条件。事实上,我省多年前即已开始尝试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1年12月19日,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被南京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据当时法院张贴的布告称,马向东是江苏省首例注射死刑的被执行人。

  专家介绍,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最终采取何种方式,由执行法院视情况而定,罪犯无权选择采用枪决还是注射。不过,究竟是以注射方式或枪决方式执行死刑,在死刑布告的表述方式上是有所区别的:“枪决方式”的表述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注射方式”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相比较而言,注射死刑比较人性化,在我国将成未来的方向。”这位专家表示,推行注射死刑也有利于消除“最后特权”。 (刘璞)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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