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柔性执法”彰显和谐工商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1日10:45
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11日消息(记者刘源源通讯员刘国发)一提起执法,人们脑海中往往想到的是罚款、查扣财物,然而工商部门的执法改革和实践表明,执法并非与罚款、查扣财物画等号。今年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在执法领域大力倡导“柔性执法”理念,将行政指导引入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在事前、事中、事后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促进执法从行政处罚等“硬性执法”向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转变,使行政执法工作变得更加和谐、人性化,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事前指导,坚持防范为先规范为主。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公然仿冒、克隆国内甚至是国际知名品牌,傍上名牌的商品顿时身价倍增,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店铺、商场、超市,严重损害了驰(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针对这一愈演愈烈的“傍名牌”行为,今年鄂尔多斯市工商执法局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但没有贸然查处,而是采取了防范为先规范为主的事前指导做法。专项执法行动一开始,执法人员首先深入市场广泛调查,排查手机等7类在鄂尔多斯市场上最易被傍的品牌名单,并主动约谈鄂尔多斯市各旗区大型零售企业负责人,宣传、解释“傍名牌”的危害、表现形式等,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对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随后的全市大检查中,未被约见的十几家企业在自查中也发现“傍名牌”产品,管理对象从被动的“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
事中警示,攻大奸戒小过。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是工商执法的重中之重。
今年3月底,康巴什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食品商店未建立进货登记台账,部分进口食品没有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康巴什工商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处罚,这是全市工商系统查处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第一起食品案件。由于上述法规2月28日刚刚颁布,很多人对其不太了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得知这一案件后,要求康巴什分局向该经营户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向其说明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要注意的问题,并将该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醒广大经营者避免此类违法行为。
据悉,今年以来,本着“攻大奸戒小过”的原则,工商部门加大了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累计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传销等各类案件全市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471件,收缴罚没款915万元。对一些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执法人员均以行政指导的方式,向其提出告诫,要求其改正,而不予行政处罚。由于在执法中大量运用行政指导措施,今年,管理对象的投诉、上访也大量减少,表明群众对工商执法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事后规范,扶持企业发展。近两年来,准格尔旗巨合滩黄河鱼声名鹊起,然而,有少数经销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巨合滩注册商标,其中不乏以次充好、鱼龙混杂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品牌声誉和形象。巨合滩商标所有人向准格尔旗工商局反映,要求查处维权。执法人员在对未经过授权的8家经营户进行查处的同时,主动联系商标所有人,帮助经营户取得授权、规范经营。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巨合滩商标持有人不重视宣传,商标授权使用管理不规范,便立即向其提出行政指导,建议加强商标宣传,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还积极帮助商标所有人申办知名商标。
谈及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工作实践,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局长桑洁说:“行政指导是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指导等非强制手段和方法,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我们在工商执法中引入行政指导的目的,就是用这种柔性的监管方式,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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