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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假药千万索赔案续 患者要再增49万赔偿

来源:北京晚报
2009年12月12日16:04

  甲氨蝶呤假药千万索赔案追踪报道

  患者要求再增加49万元赔偿

  本报讯(记者孙莹)昨天下午,创下了国内医疗纠纷最高索赔额的“甲氨蝶呤”药物污染事故首起诉讼在西城法院再次开庭。服用治疗白血病的“问题”药物甲氨蝶呤后瘫痪的患者小王,在此前向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索要近千万元的赔偿外,又增加了49万元索赔。

  昨天下午,药厂再次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媒体旁听。据介绍,此次庭审主要将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交换质证。记者看到,小王父母和律师用小推车带来了满满三箱证据。几近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小王的父母走出法庭时一脸疲惫,面无表情。

  “我儿子都成了这样,他们还不实事求是。”小王的父亲气愤地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医院仍然表示他们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使用的药品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应承担责任。而药厂却认为不能确定小王的病情与药物有因果关系。

  在今年初此案第一次开庭时,药厂曾提出对小王的病情是否因药物所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随后又撤销了申请。“现在药厂一方面不承认因果关系,一方面又不要求鉴定。法官问他们是什么意见,他们让法官来定,而且还同意赔偿合理部分。”小王的律师说,卫生部都已经认定华联制药厂多个批次的甲氨蝶呤受污染,致使一些白血病患者神经系统受到不同程度损伤,按假药处罚。这是已经定性的事情,根本没有必要再鉴定。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庭后向药厂代理人提出采访被拒绝。据原告律师说,对于本报此前报道的给小王评定为双下肢二级伤残的司法鉴定,原告和药厂、医院都没有提出异议。质证的焦点围绕在治疗花费上。“我们提出了500余万元后续治疗费的要求,药厂认为还未发生不能赔偿。甚至认为小王的治疗超出了卫生部作出的指导意见,但事实上,指导意见中列明的心理治疗我们都做得很少,根本没有超标。”小王的父亲说。

  对于新增加的49万元索赔,小王的律师解释说,原来他们按照三级伤残计算的残疾赔偿金,现在按鉴定的二级来计算就多出一些。而且,以前对伤残赔偿金是按照2007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出的,现在则应按照2008年的来计算,又多出一部分。如果药厂再拖延时间,到了明年,赔偿额肯定会更高。J001

  案情回放

  2007年,山西青年小王因被确诊为“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医院为其注射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药物。此后,他便逐渐出现双下肢瘫痪、排泄困难等不良反应。

  卫生部对甲氨蝶呤事件进行调查后认定,上海华联制药厂在生产注射用甲氨蝶呤时,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致使一些白血病患者神经系统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小王将人民医院及华联制药厂一并起诉,索赔近千万元。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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