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换瓣术后病人死亡
司法鉴定指出医院4点过错 患者家属索赔70万元
“我们小区物业那里还摆着我老伴从5楼我们家给他们搬下来的一大盆花,要是我老伴真是病重了,怎么可能有这个力气。”虽然知道下午2点法院才开庭审理老伴谭江在宣武医院手术后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但是不到1点,62岁的龚希珍就来到了法院门口静静等着。
2008年6月10日,59岁的谭江因为感觉胸闷到宣武医院就诊,当年6月19日,宣武医院为他进行了心脏换瓣手术,当年6月23日凌晨4点多,谭江在宣武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江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认为宣武医院在手术和治疗中存在过失,将宣武医院告上了法庭,并索赔74万余元。
最后一面都没见上
法院之前已经开庭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调查,前天是该案在宣判前最后一次开庭。而每次开庭必到的龚希珍从头一天晚上就没睡好,提前从平谷的家中赶到法院。腿脚不好的龚希珍倚着法院门口的石狮子,慢慢地坐到了地上,看着法院大门上的徽章,痛心不已:“从他(谭江)突然没了,我这条腿就几乎不能动弹了。当时,医院也不跟我道歉,就简单说跟我谈谈给我赔点钱。”
回想起当时的情景,龚希珍根本止不住眼泪:“我老伴好端端地去看病,没几天却死在了医院,最后一面都没让我见上。他们医院光说跟我商量赔钱,这又不是个大桃,侃侃价8毛、9毛的就卖了,这是条人命啊,不论给多少钱,我也得给他讨个公道呀。”
龚希珍介绍说,谭江到宣武医院治疗前,除了有时胸闷外,身体并没有太多不适,而宣武医院提出做心脏换瓣手术时,她曾经非常犹豫,“我就跟医院说,手术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危险,我们也不做了,医院那时给我打包票,说这种小手术对他们是小菜一碟,说换完了能保30年。宣武医院又是谭江单位的合同医院,谭江的同事也都劝我同意让谭江做手术,我哪里想得到这人一去了医院,就再也没见着,谭江他死得冤啊……”
司法鉴定指出医院4大过错
由于谭江尸体已经被火化,为龚希珍代理此案的薛常青律师收集了谭江住院期间宣武医院的病历和护理记录,提请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09年7月,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给出了司法鉴定结果。
记者看到,在这份鉴定结果中,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明确指出:“宣武医院在对谭江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谭江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40%至60%为宜。”
根据这份司法鉴定,宣武医院在对谭江的手术治疗中存在4点过错:术前对病情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忽视了较为严重的冠心病可能存在的隐患,认为“对手术成败影响不大”,事实上,谭江死亡可能就是由于手术的直接刺激诱发了心肌的急性缺血,导致心肌收缩力下降,发生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死亡(通俗地说,如果要进行心脏换瓣手术的病人患有冠心病,那么手术顺序应该是先做心脏搭桥后做换瓣手术,而宣武医院的顺序则恰恰相反,这使病人死亡率大大增加);术中可能存在粗暴操作,术后几天共引流出液体3241ml,由此说明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细、止血不严的问题;术后没有对谭江进行心电图检查、X线检查以及超声心动图等实验室辅助检查,缺乏对病情变化的把握,在观察、治疗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手术后治疗措施不当,谭江手术后出现的一些症状表明当时最主要的治疗措施应该是增强心肌收缩力、降低心脏后负荷,但是从手术后到谭江死亡,宣武医院却为他输血输液多达13963ml,而此期间谭江的液体出量仅为5865ml,液体出入量严重失衡,输入了如此多的液体,严重增加了谭江心脏的后负荷,加重了心脏负担,对谭江的最终死亡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医院要求重新鉴定被驳回
为了更好地质证,昨天下午,法院专门请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负责此次鉴定的法医师出庭作证。在庭上,法医师再次强调了鉴定意见并指出了宣武医院上述4点过错,宣武医院的代理人没有反驳其他过错,只针对一点进行了反问:“你也算是医生,应该知道ICU的病人是不能随便挪动的,术后怎么能随便挪动病人去检查呢,对病人不好!”而鉴定中心的法医师反驳说:“病人不可以动,难道仪器也不能搬动吗?”
最后,宣武医院认为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程序违反了鉴定规则,强调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行规,不存在医疗过错,并提请法院不予采信该份司法鉴定,并重新再找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
经过合议庭的讨论,审判长当庭驳回了宣武医院的这个请求,并决定不再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经过法院调解,龚希珍同意调解,调解条件为宣武医院赔偿70万元,而宣武医院的代理人则表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后再做决定。本报记者周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