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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信访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10:14
  实施信访监督有利于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内容,有利于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信访处理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已经明确了信访处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信访监督是党纪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群众的监督信息数量多且内容广,而且通过信访渠道可以很快反映到信访举报部门,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小范围内直接与被反映人见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实施信访监督一方面促使领导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或解释问题,接受监督,正视和改正错误,防止自己“越走越远”。另一方面,从信访监督中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归纳和分析,从中发现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自开展信访监督工作以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室(举报中心)对836名省管领导干部实施了信访监督,其中:发信访反映通知书82份,实施信访谈话168人次,责成召开民主生活会12个,与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535人次。通过信访监督,纠正问题18个,批评教育47人,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为200余名省管领导干部澄清了问题。

  加强和深化信访监督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拓宽监督对象。一是在监督程序上,建立集体研究审核机制,规范信访监督报批和了结程序。省纪委、监察厅建立了重要信访件集体研究制度,定期召开由委、厅分管信访、案件的领导和纪检、信访等有关室主任参加的信访联席会议,对省管领导干部信访件进行集中研判,对适宜信访监督的信访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已实施的信访监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在监督对象上,由重点关注厅级领导干部向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延伸,把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纳入监督视野并逐步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提醒基层领导同志认真对待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提高自身廉洁从政意识,带动和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和深化信访监督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丰富监督形式。一是用好信访监督通知,早预防。一般确定事实比较简单、性质轻微的群众反映问题,且近期内初次受到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作为信访通知书发放的主要对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开展信访监督谈话,常提醒。主要采取个别提醒谈话,集体警示谈话和信访诫勉谈话的方式,对有违纪苗头,或反映内容空乏、一时难以查清的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予以警示。三是提出信访监督建议,重效果。通过信访监督及时提供决策建议,制定制度阻塞漏洞。

  加强和深化信访监督工作,要抓好统筹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注重与廉政谈话、巡视工作相结合。在省纪委领导与下一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和将对某单位开展巡视工作之前,积极向领导和巡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从信访监督的角度进行必要的提醒,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二是注重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在信访监督实施前,与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沟通,对已发现有重要违纪问题,并准备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开展信访监督。在信访监督实施中,认为问题存在可能性较大的,一般先由信访室派员初查,查清楚不构成立案的,才对其实施信访监督;如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移交,防止案源线索流失。三是与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建立与组织部门的联系通报制度,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以便在干部考核、使用时开展信访监督,防止“带病上岗”,并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提供参考依据。四是与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针对一些信访件反映单位班子副职在处理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作风以及容易把握和认定的轻微廉洁自律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发函给所在单位的“一把手”,由其对有信访反映的班子成员实施信访监督,并将结果报省纪委、监察厅。去年以来,通过这种方式实施信访监督19件,增强了单位“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受到被监督对象的欢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要求“更加注重监督机制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新路子”。省纪委将根据信访举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充实、完善和调整信访监督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信访监督水平,不断放大信访监督效应。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监督和被监督意识。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实施信访监督的认识,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识到“实施信访监督并不是和自己过不去,而是组织对自己信任和爱护的表现”,做到带头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用实际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氛围。二是加大反腐败形势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体会到我们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从而增强参与监督的主动性。三是把信访监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工作目标,促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开展信访监督的责任感。

  细化操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监督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信访监督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保证信访监督的规范化运行。一是把握监督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对象的重点是本级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严看“特殊时期”,在领导岗位变动、职务升迁、逢年过节等非常时期,早打招呼,早做提醒。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建立重要信访件集体研究制度,由信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信访联席会议集中审核研究。三是规范处理方法。对群众反映事情具体、可查性强、且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作为案件线索处理。如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按规定转入立案调查。如反映失实的,并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场合予以澄清,并做好思想工作。

  拓宽范围,不断提高信访监督的影响力。要使信访监督的意义、作用真正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发挥,就必须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挖掘,提高信访监督的覆盖面,增强信访监督的影响力。一是拓宽信息渠道。注重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如开通网上举报、手机短信举报、QQ举报等。同时,拓宽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通,拓展信访信息源。二是拓宽监督范围。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当前,重点把领导干部工作作风、领导作风、选人用人、廉政勤政以及办事效率等纳入信访监督范围,使群众反映干部的“日常性作风问题”受到关注、得到提醒。三是拓宽监督形式。当前,重点探索变纪检监察机关的单一监督为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多层次的信访监督,既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同时又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灵活性。

  加强成果运用,增强信访监督的综合效应。做好信访监督后半篇文章,放大信访监督综合效应,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作用。一是加强监督后的跟踪回访。实施信访监督结束后,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监督所涉及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维护信访监督的严肃性。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在干部巡视、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干部信访监督档案,对信访监督所涉及到的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免谈话等材料,及时存入被监督对象的廉政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时作为参考和依据。三是抓苗头堵漏洞。对信访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决策建议,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副书记)

  (《今日浙江》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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