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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综述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0日13:07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依靠群众参与,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拓宽了群众监督的渠道。特别是2003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信访处理作为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规定下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等,积极探索运用信访谈话、信访通知书或函询等形式,对被反映人开展信访监督,要求他们说明情况、作出检查、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初步探索出一条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的新路子。

  信访监督工作逐步推开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就开始探索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解决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在1998年全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处理信访举报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属于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实施信访监督。”2000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又召开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各地开展信访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信访监督工作作出一些部署,提出一些要求。在2003年和2008年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监察部都对做好信访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近几年,中央纪委信访室在下发的信访举报工作要点中,也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监督工作作出安排。中央纪委信访室还刊发了一批信访监督工作经验材料和业务研究文章,对信访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力推动了信访监督工作的发展。目前,全国有24个省级、97%的地市级和91%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信访监督工作,15个省(区、市)的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全部开展了这项工作。

  对信访监督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

  在探索开展信访监督工作之初,信访监督的概念还没有形成,我们对信访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全面、不深入,信访监督主要作为一种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纪检监察机关加以运用。随着信访监督工作实践的不断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越来越认识到,开展信访监督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监督的概念、地位、作用、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进一步认识到,信访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随着对信访监督的理解加深,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逐步增强,多数接受过信访监督的党员干部认为,信访监督有利于自己向组织说清问题、消除影响,也有利于防微杜渐,改正小错误,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初步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

  各地在探索实践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了信访监督工作机制,明确了有关领导和部门在信访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信访监督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中,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与廉洁自律、案件检查、纠风、软环境建设等工作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甘肃省、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托案件线索集体评估机制开展信访监督,实现了信访监督工作与办案工作的有机衔接,防止了案件线索的流失。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明确了信访监督审批程序。很多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对信访监督事项亲自审核、亲自把关。一些重要的信访监督事项,还由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如辽宁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纪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信访监督事项,亲自审批信访监督件。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监督工作中,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合理运用监督方式,注意方式方法,充分听取意见,对监督对象的说明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有的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如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事后回访等方式,促使信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纠正和处理到位。四是充分运用成果。一些纪检监察机关把实施信访监督与干部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监督的效果。如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将信访监督结果运用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工作中。除此之外,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对信访监督工作进行探索创新。如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谈话和信访通知书这两种主要形式进行细化,使信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陕西省延安市纪委、监察局把信访监督内容延伸到干部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以及投资软环境和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拓展了信访监督的范围。

  制定了一批工作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探索、实践过程中,注重信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上升到制度层面,相继制定了一大批信访监督工作制度。目前,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定与信访监督工作有关的制度3684个,21个省级、70%的地市级和62%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制定了这方面的制度。有的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增强了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如江西省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江西省纪委关于建立和完善纪检信访处理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四平市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有的省(区、市)制定了统一的规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如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广东省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全省的信访监督工作。有的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原有的信访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修订,制定了《信访监督实施办法》。这些制度明确规定了信访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等,有的还对信访监督成果运用、保密等重要事项作出规定,使信访监督在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避免了随意性,促进信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实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多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信访监督34万多件(次)。通过实施信访监督,纠正、解决了20万余个信访问题,为12万多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了问题,发现案件线索转入调查或移交案件检查部门的有4万多件。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实施信访监督8471人次,其中,信访谈话2252次,信访通知书或函询2573件,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84次,信访情况通报161次,通过其他形式实施信访监督3401件(次)。通过实施信访监督,解决了大量不适宜用案件调查的方法解决的信访问题。绝大多数监督对象都能够按照要求,实事求是讲清问题,认真整改。信访监督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地方,信访办结率明显提高,暂存件大幅度减少。总的来看,信访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和监督职能。对存在问题的监督对象,有效发挥了告诫和警示作用。二是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感受到自己时刻处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绷紧了党纪国法这根弦,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三是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些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利用这个机会,向组织说明了情况;受到错告、诬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澄清。(钟纪信)

  来源:《中国监察》杂志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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