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日益严峻就业矛盾 九政策强化非传统就业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4日14:45
非传统就业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形式,为缓解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矛盾,各级政府应有效促进非传统就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文/李欣欣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裁员及压缩聘员已成为普遍现象,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在失业率上升阶段,各级政府作为实施就业政策的第一责任人,应将工作重点适时地调整到改善就业环境和扩大就业上来。
扩大就业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确定宏观政策目标时兼顾考虑的四大主要目标。而当就业人数增速远远不及经济增速时,多数国家都选择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并在制定年度政策目标时,将控制失业率、新增就业机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评价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其中,非传统就业已成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有效途径。非传统就业,通常又被称为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或非典型就业。在当前传统就业规模长期处于基本冻结甚至逐年缩小的情况下,应将扩大非传统就业作为政府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优先考虑的重点工作,并将促进非传统就业作为政府扩大就业的主要手段纳入到有关部门和干部考核的工作指标体系。
开发社区服务、公益管理岗位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般关注传统就业较多,而对非传统就业则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矛盾,其中既有劳动者的就业观念问题,也有政府开发非传统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尤其对社区服务、家政服务、救助服务、慈善服务、配送服务、公共福利、信息咨询等社会服务类非传统就业岗位的潜力挖掘不够。北欧一些国家仅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就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0%以上。
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积极主动开动脑筋,通过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财政支出措施增加非传统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可出资购买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报刊销售亭、早点售货亭等公益性就业岗位,或启动一批由政府兴办的以安排就业为主要宗旨的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增加非传统就业。
同时,积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摒弃只有传统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强化“职业不分高低”和“劳动着即光荣”的从业意识,鼓励劳动者参与以工代赈、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工等非传统就业岗位工作。
实施政策优惠鼓励
目前,各级政府在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还有待提升。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中,享受过政府各种政策优惠的比例不足20%,其中真正能享受到小额贷款的创业者不足10%。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各级工商、税务、银行、保险、财政、社保、人事、劳动、教育、城管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自谋职业者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对自主创业者积极提供启动资金贷款担保,并给予无息或低息小额贷款支持,也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
二是社保支持。应给予自谋职业者各种社会保障及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加快缩小非传统就业与传统就业在养老、医疗、住房、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明显差距,切实改变目前公务员考试成为“中国第一考”的就业局面。
三是救助金支持。应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鼓励劳动者求职的经验,规定求职者只有在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能证明其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并规定领取救济金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定期限,以此鼓励劳动者积极主动地求职。
四是行政管理支持。对自谋职业者应在工商登记、创业场地、城管收费、社会管理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尽快解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费多、门槛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初次创业者,应适当采取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等优惠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在失业率上升阶段,多数发达国家都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增加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障金的做法,而是选择了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就业保障措施,如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基金、专业培训基金等扩大就业的专项基金,并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基金来源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上缴的专项基金、职工工资中上缴的失业保障金、社会集资和赞助等方面构成。
国内外经验表明,政府采用加大对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的方式创造就业机会,远远好于给予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金的效果。长期以来,我国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一直不足,远远低于对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障金的投入。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已占GDP比重的2%以上,其中瑞典、荷兰、丹麦、爱尔兰等国家,仅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平均支出就占GDP的1.8%,我国这一比例仅占GDP的0.04%左右。
由于促进就业资金可以解决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失业保障金只能解决劳动者的生活问题,所以,劳动者最需要的是就业岗位而不仅仅是生活保障。面对失业人数的快速增长,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各种促进就业的专项基金,将促进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账户。
同时,加大对促进非传统就业资金的投入,并将资金投入重点逐步从目前以失业保障和生活保障为主转移到以促进就业保障为主的轨道上来。
健全全国统一规范的人力市场
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不仅会加快疏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和流动,降低劳动者就业成本,同时,可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求职就业市场及网络信息平台。新加坡政府投资兴办的各类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机构已达500多个。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依然处于劳务市场、人才市场、大学生招聘市场以及各地区求职招聘市场等各自为政和相互分割的状态,导致求职方与招聘方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经常出现失业者求职无门,用人者招聘无路,以及一些人没事干,一些事没人干等多方无奈的状况。
因此,应加快建立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全国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市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就业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层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税费减免促进就业
为鼓励企业减少裁员和增加就业,许多国家采取税费减免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规定,企业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便可获得最高额为每人6000多欧元的政府创业就业奖励或补贴。面对目前我国企业的大幅裁员状况,各级政府应通过适当减免税费的办法,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或增加人员。
具体措施:一是对有条件的企业实行1周4天工作制,或者1份工作由2人轮流做。法国从1996年就开始实行了法定1周4天工作制,从而增加了150万个工作岗位;二是限制企业职工超时工作、公休节假日工作;三是引导企业实施节制性工资,对企业高管设定年薪上限;四是实行提前或过渡性退休制度,或对自愿提前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的工资补贴;五是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并适当延长休假时间;六是对即将破产的企业采取免税等保护措施,避免企业倒闭职工失业;七是对不裁员、少裁员以及增加人员的机构、协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给予税费优惠或奖励。服务体系法制化、规范化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近年来,虽出台了一些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但很多措施依然不能完全适应由传统就业为主转向非传统就业为主的就业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尤其不能完全适应由统包分配为主转向自主择业为主的就业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导致各级政府仍然对公务员、国有企事业等传统就业的指导和培训关注较多,而对非传统就业的综合服务重视不够,使得劳动者在非传统就业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比如,就业信息不对称、就业指导不对路、培训机构不规范、供求衔接不畅通、就业服务不完善等,从而增加了扩大非传统就业的难度,甚至出现了一些劳动者在接受过多次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后仍继续失业的现象。因此,根据市场需求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制化、规范化的就业服务机制和体系,是我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完善对非传统就业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系统的关键。
首先应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规划并指导的就业服务机构,强化其就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实施帮助劳动者全面了解就业政策、准确掌握就业信息、有效提高求职技巧等就业指导全程化。同时,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有效实施多层次、多领域、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可实行免费培训计划,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加快非传统就业的职业教育
造成我国就业严峻的原因,既有就业总量过剩问题,也有就业结构失衡问题,尤其是教育结构问题突出。多年来,在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方面,有关部门对创办国际一流大学关注和投入较多,而对创办职业技术教育则重视和投入较少,从而造成了就业市场中具有高学历的基础型、知识型、理论型人才相对较多,而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操作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则相对较少,以致最终出现大量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大量企业聘不到技术工人的现象。
这种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矛盾。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大多数企业依然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中低端时,劳动力市场更多需要的是操作工、技术员等实用型人才,而不是大量专长于背题考试、动嘴不动手、高分低能的学历型人才。
因此,我国应进一步调整普通中高等教育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改革和创建就业创业教育机制,全面开设具有就业创业针对性的教学课程。尤其要大力发展适应于非传统就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应用型和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吸纳非传统就业的主要渠道,绝大多数国家每年新增就业机会的2/3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比重已达90%以上。国际经验表明,凡是中小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就业压力都相对较小。
鉴于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世界多数国家都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加拿大政府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直接提供产品研发经费等融资服务。捷克政府规定,投资额度达到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政府5~10年的税收减免、低价建设用地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等系列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尚不配套、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偏低等原因,致使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至今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尤其受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批中小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低而纷纷破产倒闭。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打好近期国家多部委联合出台的“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组合拳。通过对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倾斜、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用担保、专项贷款、社会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蓄水池”作用。
各级政府在审批内外资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就业人数多的项目上马,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消除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拓展国外就业市场
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就业竞争,我国具有劳动力丰富且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应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加大国际劳务交流,不断拓展国外就业市场规模。鼓励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通过到国外创办企业、工程承包、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远洋运输、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大我国劳动力输出。
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为有效应对依然严峻的就业形势,各级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社保等政策调节力度,切实促进非传统就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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