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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法院亲情帮教少年犯 庭内庭外“播撒阳光”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4日16:58
  新华网沈阳12月14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刚考入沈阳一所艺术高校的鞍山少年王强(化名)有个秘密。今年17岁的他年初曾协助他人抢劫手机,被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身边人谁也不知道他这段经历,但他现在每个月都要回鞍山,向派出所汇报学习、生活,同时也总不忘去趟法院,向法官表达谢意。

  王强是鞍山法院审判并帮教的少年犯。今年5月,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成立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庭,鞍山四城区的少年刑事案件全部指定这个法庭管辖。而审判之外的亲情帮教,也成为法庭的额外任务。用倡导这个法庭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俐春的话说,“法官就应当一肩担着责任,一肩担着爱心”。

  少年法庭成立半年多,审判少年犯59名。这些孩子的背景深深刺痛了法官。今年53岁的少年法庭庭长王晨介绍,59个孩子有26人来自离异家庭,18人案发前已辍学,5个是外地来鞍打工者的子女。他们刚开始是家长疏于管教,逃课,后来发展为打架、斗殴、抢劫。“如果不用爱心引导他们走回正常道路,他们很可能重新犯罪。”

  鞍山法院关心、帮教少年犯的举措随处可见。审判前,少年法庭聘请妇联工作者、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陪审员,入户调查每个孩子的性格、表现,探寻犯罪原因。法庭错时审判、错时送达,做好案件保密,减轻对孩子们的影响。像王强的案件在调查时,取保候审的他一天也未曾耽误学习,就连法院审判都是安排在周末进行。法官们寓教于审,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调解,对于真诚悔过的孩子减轻处罚。半年多来,有30个少年被减轻判为管制、拘役、缓刑等非监禁刑罚,民事赔偿调解率达到90%以上。

  审判过后,少年法庭仍把爱心播撒在大墙内外。法庭组织“关工委”老同志、大学生志愿者等,定期前往少管所看望,跟非监禁少年犯结成“对子”,从生活、学习、思想上全方位帮教。辽宁科技大学王晗同学两个月前与因贩毒判处缓刑的16岁少年洪磊(化名)结“对子”,如今几乎成了孩子的家庭教师,帮他补习落下的功课,领他参与社会活动。几天前,爸爸问小洪打算怎么过元旦,孩子的第一反应就是要跟自己的“结对”老师过。洪磊说:“我以前的朋友没几个好人,跟着王老师能学好!”

  亲情帮教让多数孩子思想有了积极转变。12月初鞍山一场大雪,法庭组织在家的少年犯参加扫雪,没有一人缺席。前两天鞍山再次降雪,不少孩子打电话问法官:“什么时候再扫雪呀?”王晨说,如今孩子们开始走出阴影,有的想入团,有的打算参军,更多大孩子即将找工作进入社会。法庭也为此多方联系劳动部门,希望为孩子们找到免费技能培训的机会和场所。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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